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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诊治告知书尊敬的病友及家属:欢迎您携病友来我科就诊。我科主要为精神病人提供疾病的预防、诊疗与康复服务。医院对病人只承担医疗护理职责,而没有法定的监护责任。精神病患者丧失自控力、自辩力、自知力及无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在治疗和看护过程中有其特殊性。现告知如下;一、若病人对治疗不合作或严重干扰病房秩序对其自身和他人有危险时,需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和保护性隔离。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可能会给患者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如皮肤软组织伤、骨折等。二、精神病人因服用抗精神失常药及不良的生活方式,更易并发多种躯体疾病,或诱发潜在的躯体疾病。造成病情复杂化,突发意外事件(如猝死等)的风险加大。三、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存在许多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如血液系统(如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等)、心血管系统(如体位性低血压、心电图改变等)、内分泌系统(如血糖变化、肥胖、泌乳等)和其他脏器功能的损伤(如肝、肾功能)、皮肤过敏反应、过度镇静、锥体外系副反应、抗胆碱能副反应(如口干、便秘等)及其它不可预测的副作用,均可导致病人一定范围的损伤和猝死。四、病人在病态支配下,可能突然发生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外逃等意外事件。如需采取其它特殊治疗,会事先告知家属。五、住院期间,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安全,请配合我们严格遵守科室安全管理、探视等相关管理制度。六、生活不能自理者及老年患者须有家属陪护。以上告知内容,我们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会认真权衡利弊、谨慎诊治、积极预防处理,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也请您仔细阅读后签字,您的签字表示您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规则,并能同意和保证承担相应的责任。监护人签字:与患者关系电话患者签字:年月日十堰市竹溪县中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本文标题:精神病人诊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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