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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也有极少数教师师德失范,以赢利为目的,采取补课、辅导、办班等形式对学生实施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破坏了正常的师生关系,损害了教育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升师德建设水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师聘任制有关规定,特制定《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严格执行《处理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的重要意义,迅速将《处理意见》精神传达下去,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要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把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落实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落实到位。各县区、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照《处理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出本县区、本学校的治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理整顿。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把“拒绝有偿家教”作为师德师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学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严格依照《处理意见》,根据投诉和举报进行核查。执行有报必查制度。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将坚决严肃查处。市教育局设立有偿家教投诉和举报电话、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25610262561018举报邮箱:zjkjyjsjk@126.com附件1:《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附件2:《张家口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张家口市教育局2014年2月21日附件1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提升师德建设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兼职行为制订如下处理意见。一、《意见》适用的对象本《意见》所指教师为我市所属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二、对有偿家教的认定凡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以及上级转办的举报件等反映有偿家教行为的,市教育局将依据举报线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1.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时间之外(含节假日),在学校、家中或租用场地并收取费用组织学生集中办班补课、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的。2.未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备案,在职教师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有偿教学活动的。3.教师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组织推荐生源接受课业辅导、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并从中获利的。三、对有偿家教的处理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兼职的,一经查实,责令纠正,退清所有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当事人、所在学校以及校长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1.情节较轻的(家教辅导5人以下),且社会影响不大的,经教育,本人能对从事有偿家教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并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校内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减半发放,并取消当年度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职称等资格。2.情节较重的(家教辅导5-10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学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三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停止发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情节特别严重的(家教辅导10人以上),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在组织查处中有隐瞒事实真相情况,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五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职称等。特别严重的,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4.下列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1)特级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从事有偿家教的,分别由市教育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2)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3)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令学校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建议学校解除聘用合同。5.对在职教师违反禁令的学校和校长要追究责任。年内,同一所学校被查实一例的,校长诫勉谈话,当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奖项一票否决;查实两例的,校长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减半发放并予以警告处分,并对学校在市直单位或县区范围内通报;查实三例的,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停止发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停职或建议停职检查,并对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查实五例及以上的,除给予查实三例的处理外,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其校长职务。四、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将治理有偿家教、以教谋私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对违规教师和所在学校以及校长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及时严肃查处,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师教科备案。情况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民办培训学校或其他机构(含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五、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教育局以往文件中有关禁止有偿家教规定自行终止。如上级出台相关规定的,则从其规定。附件2:张家口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确保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亚星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张殿忠市教育局调研员崔树林市教育纪工委书记贺志英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李良民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科长魏薇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任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周建兵市委教育工委干部人事科科长崔祥烈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科科长肖立新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国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宣传科科长赵开萍市教育局财务科长王顺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胡晓宾市电化教育馆馆长康冬生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主任科员王志慧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师范教育科科长李良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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