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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项目管理,使人才工作任务具体化、责任明晰化、评价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效果显著化,全面提升人才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整体水平,结合吉林省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确定的时限内集合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完成,并能够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人才事项和活动。第三条人才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相统一原则;2.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4.坚持定量管理、动态管理原则;5.坚持行政手段与市场化手段管理相结合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全省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立项、备案并组织实施的人才项目。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人才项目按属性分为重点项目、扶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省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对人才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才项目;扶持项目是指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确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的人才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各地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报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的人才项目。第六条人才项目按照内容分为五类:1.人才培养类:包括域内外人才培训、挂职锻炼、高端人才培养、各类紧缺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创业培育等培养类项目;2.人才引进类:包括各种形式的智力引进、人才引进类项目;3.人才激励类:包括各类人才竞赛、评比、选拔、奖励等项目;4.人才服务类:包括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项目、人才数据库建设、为人才提供服务等项目;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5.人才机制体制创新类:包括人才理论、人才政策创新及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项目。未列入以上项目种类范围的,以及正常工作职责范畴之内的人才工作内容,不作为人才项目管理。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人才项目的总体策划、宏观指导和管理。第八条项目的组织管理采取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逐级管理,以及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与相对应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协作单位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探索建立项目经理人制度。作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人对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组成要素进行全方位管理,能够跨领域解决项目的复杂问题,与协作者一起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全面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十条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人才工作规划、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立项论证、评估验收等有关咨询工作。第十一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作为人才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一)组织编制人才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部署全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设立人才项目;(二)组织项目申报审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协作单位,建立人才项目数据库;(三)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人才项目;(四)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拟定年度人才项目经费预算,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人才、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六)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七)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对《吉林省人才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提出项目的调整、终止及撤销意见;(八)组织项目责任单位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九)项目完成时,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对项目验收或延期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十)组织项目年度考核、结项验收、评比奖惩和情况汇总等工作;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十一)对项目实施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第十二条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项目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二)组织协作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共同实施和完成项目;(三)定期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四)负责组织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提交项目验收或延期申请;(五)对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汇报;(六)配合、协助和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督导。第十三条项目协作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积极配合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共同完成《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二)每年定期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三)负责组织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四)对项目实施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结,并及时报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五)配合、协助和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督导。第十四条建立项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和联系人共同承担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与考评奖惩挂钩。第十五条把人才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调整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第四章立项审批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审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公开征集、组织申报与初审、项目论证、项目立项和签订《项目计划书》。第十七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意见,编制并发布人才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明确全年项目立项的重点方向、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及有关要求,公开征集项目。第十八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承担主要领导职务,具有理论政策水平和人才工作经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项目申请单位参与项目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和条件,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工作保障。第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年度立项指导计划拟定人才项目,向本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人才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本单位人才工作情况报告及证实以上材料的附件材料(包括本部门、本系统基本情况,拟实施项目总体目标、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等)。第二十条拟申报项目的单位,申请渠道按行政隶属关系,经有关行业或当地人才工作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推荐。无主管部门或其它类型的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申报。第二十一条对申报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并按照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确定的支持重点和具体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第二十二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结合各项目的立项论证结论和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的总体安排,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拟实施项目,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二十三条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项目进行核查,作出确定、调整或撤销结论;公示无异议后,以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文件形式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第二十四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依据年度项目计划及确定的任务指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书》(附件2),并核拨项目经费。第二十五条鼓励和优先支持与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要产业布局和重要攻关课题密切相关的富有创新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人才项目。第二十六条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参与人才项目建设,并纳入人才项目管理范围,加强管理和服务。第五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第二十八条实行项目全程跟踪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项目初审、评估、立项、验收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的管理、实施等职能。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每个实施过程的责任主体进行指导监督,追踪问效。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检查督导制度。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成立人才工作项目检查督导组,采取抽查、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巡访、会议调度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及各阶段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十条实行项目数据库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跟踪管理、服务。第三十一条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和协作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实行项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凡遇下列情况,须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一)采取重大措施,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的;(二)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负责人需要调整变更的;(三)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四)争取到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的;(五)其他重要事项。第三十三条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销时,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送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视情况及时作出项目调整、终止或撤销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责任单位。第三十四条实行项目考核制度。项目考核按照分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级管理的原则,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项目考核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内容和项目验收相关规定,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调查核实、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并与下年度的项目申报挂钩。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束后,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对各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比档次初步意见,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人才项目资金由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和人才开发资金构成。第三十八条重点项目经费经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研究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扶持项目的经费采取匹配方式,由各级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部分资助,资助额度为5000元至5万元。第三十九条人才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付和一次性拨付两种形式。第四十条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第四十一条加强对人才资金使用的统筹规划,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拓宽人才项目经费的筹措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研究、探索和制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公众、法人向人才项目建设捐赠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人才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人才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的人才项目投入新体制。第七章项目验收第四十三条人才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重点项目和扶持项目在项目规定执行期结束后,由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一般项目,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并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报送验收报告。第四十四条项目验收以《项目计划书》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计划书》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二)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第四十五条项目验收程序如下:(一)项目在到达实施期限或提前完成项目规定任务后,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批复后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须事先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理由,经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二)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计划书》内容和考核指标,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和绩效评估,作出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通报项目责任单位。(三)项目责任单位申请结项验收时,应提交《吉林省人才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计划书》;2.项目实施工作报告;3.项目经费结算报告;4.项目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5.其它材料。第四十六条探索建立项目验收指标量化体系。以《项目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指标进行分解,科学确
本文标题: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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