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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6—2017)为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根据《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中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现状分析(一)创建基础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逐渐完善。大力推进市、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形成惠及城乡的四级服务网络。市中心城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大剧院等一批具有区域服务功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成使用。通过社会力量建成沧州美术馆。全市所属16个县(市、区)有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16个、数字影院14个、文化艺术中心5个。乡、村两级,建成19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61个共享工程基层中心、4803个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5300个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774个农家书屋,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均实现全面免费开放。2、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日益活跃。“和谐沧州百姓乐”每年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300多场次,成为全市持续时间最长、群众参与最广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积极举办高雅艺术进沧州、狮城读书月、“欢乐乡村行”等系列文化活动。各县(市、区)形成“一县一特、一村一品”的文化活动品牌,为城乡群众搭建起文化活—2—动平台。3、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不断创新。推出一大批具有时代精神和沧州特色的精品力作,每年荣获省级以上奖70余项。2014年河北省第十一届“五个一工程”评选,沧州综合排名位居前列。4、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素质增强。全市村(社区)级群众文艺队伍达到5100支。与前三年相比,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新增760人,文艺团队新增974支。通过开展培树群众文艺“千团百佳”(全市培育1000支骨干文艺团队,选树“百佳社团、百佳明星”)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参与“四个一批”和“燕赵文化英才工程”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通过业务骨干培训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和开展,为文化人才队伍储备后续力量。5、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得到加强。2012年至2015年,全市财政用于文化事业支出总计超过17.3亿元,年均增幅48.5%,超过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30.8%。社会各界通过融资、赞助、自投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自2015年起,全市大力推进“文化之城”建设战略,制定“文化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机制和组织保障。(二)实际差距对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中部)》,目前我市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政策、人才、技术、资金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仍—3—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对标情况表附后)一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完备。全市14个县级图书馆仅有4个达标,达标率28%;16个文化馆仅有6个达标,达标率37%;19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虽然有134个达标,达标率70%,但也限于面积达标,一些文化站没有独立办公地点或被其他部门占用;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92%,尚未形成全覆盖,且大多不符合建设标准;基层文化设施数字服务、流动服务供给能力较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覆盖率仅占80%。二是公共文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党政领导重视、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设施健全、标准较高,文化活动丰富、群众参与热情高;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地方则设施少、标准低、文化活动内容单一、群众参与面窄。中心城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较强,但运河、新华两区“两馆”建设存在欠帐,一些经济落后的县(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弱。三是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需不合理。公共文化服务及产品总量不足、品种不够丰富、质量不够高、服务面不够宽。农家书屋书刊配备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虽然全面普及,但观影率较低。政策补贴项目与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尚有距离。四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文化经费投入缺乏制度保障,文化事业经费预算比例偏低,经费落实上也存在一定的延迟性。除肃宁等少数县(市)财政建有专项资金外,多数县(市、区)每年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仅靠上级补贴,—4—缺乏本级财政有效保障。社会文化资源整合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和政策支持。五是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需创新。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基层文化单位力量薄弱。乡镇文化站缺编少人、有编无人、无编无人、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间文化专业骨干人才奇缺,断层现象严重;基层文化人才培训力度不够,辅导引领作用较弱。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等尚不健全,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有待创新提高。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以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弥补短板、彰显特色,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率、实效性,在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规划引领、重点突破。严格按照规划制定创建方案,明确—5—标准,强化责任,全面实施。对创建中的短板、瓶颈问题进行重点攻关,加大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政策牵引、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总结研究我市各地创建的经验做法,制定政策,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示范。4、融合发展、共建共享。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走基层文化融合式发展之路,推动社会力量融入文化建设、社会资源融入文化内涵、社会管理融入文化安全,努力实现公共文化社会共建、社会共管和社会共享。(三)创建目标规划期末,全面完成部颁标准规定的创建任务,市县乡村普遍达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个有”,即有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有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有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载体,有配套健全的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文化管理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课题的研究(简称“5+1”),达到融合实践和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作用的目的。(四)创建范围和创建周期1、创建范围:包括市区及任丘、河间、泊头、黄骅、肃宁、献县、吴桥、东光、南皮、青县、沧县、孟村、盐山、海兴、运—6—河区、新华区等16个县(市、区)。2、创建周期:规划创建周期为2016年至2017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创建动员,制定出台《沧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创建工作责任。第二阶段从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前期重点抓常规指标的补差完善,实现创建指标全部达标;后期重点抓主要指标的提升创优,确保按期通过验收并力争中部地区领先。第三阶段从2017年11月至12月,对照创建标准,自查自评,逐项落实,精心组织材料、迎接检查验收。三、创建任务依据国家创建标准的基本要求,围绕创建活动“5+1”目标,两年内全面完成7项32条创建指标;通过完成课题研究,探索基层文化实现融合式发展的有效途径。(一)以“有设施”为基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1、完善和提升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完善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分布结构。在巩固提升现有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体育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基础上,加快改造建设市民文化活动中心,2016年规划启动市文化艺术中心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市群众艺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馆舍设施,2017年底前投入使用。2、弥补县(市、区)文化设施欠帐。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7—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最新颁发的基层公益性文化场馆有关建设标准,通过建设分馆、改扩建等措施逐步实现高标准达标。新华区、运河区按不低于2500平米要求建设或调拨区图书馆用房,于2017年12月前完成装修改造,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其他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重点完成吴桥博物馆、肃宁图书馆、任丘博物图书文化三馆、东光综合文化中心、献县综合文化中心等文化场馆建设,两年内要建成并投入使用。3、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分梯次推进完成56个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或新建任务,2017年底全部达到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要求。增加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体设施布点,四个县级市及有条件的县,可根据服务人口分布数量情况增设文化站,面积不小于300平米,场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县财政按比例配套,解决多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达标的问题。加强文体广场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4、抓好示范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性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阵地提档升级,建立一批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质建设一批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备、达到一流水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集宣传文化、—8—党员教育、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于一体,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在创建工作中起示范引领作用。(二)以“有活动”为重点,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水平1、实施文化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向北依托“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发展联盟,开展文化艺术演出及展览交流合作活动,开展“高雅艺术进沧州”活动,加强与央视、中直文艺院团等高层次文化艺术平台的对接合作,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交响乐、歌剧、舞剧、话剧以及各种形式的高雅艺术走进沧州百姓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欣赏层次和水平。向南利用京杭大运河城市旅游推广联盟,加大对诗经文化、献王文化、千童文化、运河文化、海洋文化以及武术、杂技文化的包装推介。加强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以及民办、校办美术馆与京津冀以及周边馆际交流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展览及演出合作。2、推动文化“进村入户”。整合市、县、乡三级文化资源,建立以市县两级文艺院团为龙头、乡村两级文艺团体为两翼、社会文化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文化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文化馆(站)包片定点帮扶辅导制度,对作品创作、节目排练进行具体指导,提高基层群众文艺团队的艺术水平。组织开展创建“十佳文化乡镇”、“十佳文化街道”、“百强文化村”、“百强文化社区”评选表彰活动。3、加大品牌文化创作力度。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做好文艺精品选题规划,推出一批具有沧州烙印的影视剧、广播剧、—9—戏剧、歌曲和图书等文艺精品。重点围绕诗经文化、献王文化、千童文化、运河文化、海洋文化、武术文化、杂技文化等,创作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加强对反映沧州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的选题策划,组织开展以“中国梦”、“沧州好人”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创作更多展现时代风貌的精品力作。鼓励原创性、主创性文化产品,建立精品创作合作共赢机制,鼓励域内外文化名家创作沧州特色的文化产品,展示沧州文化风采。每年出版4期《文化沧州》杂志,加强对沧州文化的对外宣传与交流。4、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继续开展“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为社区、乡镇及偏远地区和单位送文化。市县两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40次;依托传统节假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沧州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和谐沧州百姓乐”、“欢乐文化乡村行”、“文化庙会”等活动。面向市场,采取政府招标采购、项目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院团编排优秀歌舞、戏曲、杂技等节目,送戏下乡,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300场。关注弱势群体,保障特殊人群基本文化权益,全市所有公共文化场所设立特殊群体保障设施及优惠项目,有针对性地引导特殊群体参与图书阅读、参观鉴赏、艺术辅导培训等活动。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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