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医院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制度
医院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制度(一)根据本地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为规范医院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工作,制定本制度。(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由科室提出书面申报意见,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重大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三)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项目准人文件。2.医院医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立项报告包括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项目技术要求、操作规程等。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结合。3.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项目,提供厂家或公司“三证”产品说明、其他医院进货票据、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口产品提供海关报价单及中文使用说明书。4.一次性医用耗材提供产品样品。(四)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两周,申请科室将材料准备齐全,报物价管理部门。(五)物价管理部门对科室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填报本地《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或《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立项申报(备案)表》或《医疗机构新增手术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将立项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同上报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或备案。(六)申报医疗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费。
本文标题:医院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469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