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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文件川高档协[2010]11号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7号)、《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03号)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09]204号),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不继推动全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就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等学校档案是高等学校各项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水平、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举措。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为目标,以提升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为重点,以2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分步实施,分级认定,严格考核”的原则,使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和服务质量。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化达标工作的通知》(川高档[2010]5号)的要求,在三年内努力实现全省所有高等学校通过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的目标。三、具体方案(一)申请办法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照考核标准逐步提升整体绩效,自愿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包括:档案工作情况和自查评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措施等。相关申请同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二)认定标准与考核内容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见《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标准进行认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四个部分,重点考核、评审其近三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三)认定等级3按百分制标准分为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4分(其中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考核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四)认定组成员组成由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和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化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五)认定程序认定组听取申请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申请单位出示的相关文件或依据材料;实地检查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通报。(六)等级证书颁发通过认定的单位,由负责组织认定的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相应等级证书。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申报表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认定通知4送:教育部办公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馆)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协会四川省档案学会5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申报表高等学校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单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姓名职务档案馆(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档案人员数专职联系电话兼职文书档案卷科技档案(卷)件教职工档案(卷)学生档案(卷)会计档案(卷)电子档案(件)照片档案册磁性载体档案盘张盒底图(张)资料(册)实物档案(件)其他卷件册档案馆(室)面积(m3)库房面积阅览用房面积办公用房面积展览面积其他用房面积总面积6申报等级申报时间批准文号证书编号验收时间年月已获得自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考评组意见考评组组长签字:年月日认定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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