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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二、实验室的基本任务三、实验室建设四、实验室管理五、实验教学工作六、实验室体系与机制七、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八、实验技术人员职责九、实验室管理守则十、学生实验操作守则十一、附则一、总则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医药学院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2、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实验质量,培养合格的高级医药人才,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3、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都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需要,从我院实际出发,体现医药学教育特点。根据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以及科研能力,确定各类实验室的规模和水平。要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4、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实验室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5、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应努力加强自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负担的任务。二、实验室的基本任务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组织编写实验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等;认真准备并按时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随着医药学教育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采用先进手段,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对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室。2、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试验的实际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其严格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通过实验使学生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3、实验室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技术力量及仪器设备,努力促进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提高。4、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大力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开展校际协作和社会服务性工作,充分发挥实验技术及仪器设备,努力促进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提高。5、搞好试验用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检修及保管等环节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三、实验室建设1、实验室建设要遵循“三个面向”的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要充分体现医药学教育的特点,以培养合格的高级医药人才为宗旨。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和长远,教学和科研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要求,制定各类实验室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和积极筹备心血管、免疫、肿瘤、中草药、蒙药等十二个重点实验室的建设。2、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使用资金,讲究经济效益,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的要求,参照《医学院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条件,分轻重缓急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提倡因陋就简,自己动手改进和研制仪器设备。。增添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积压浪费。3、在确保教学实验内容及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学生的“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要根据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及医药学教育结构改革的需要,逐步增加选修实验、设计性实验以及综合性实验,更新实验项目,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方法改革的试验。4、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工作的主要力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又红又专、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是建设好实验室的根本保证。5、要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提高。各室要认真作出人员培养提高规划,每学期要制定出具体培养提高计划,由主管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核准执行。要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进行,坚持以在职、在校进修学习为主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工作与进修盼关系,对进修学习者要严格进行考核,成绩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6、要建立教师轮流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制度。对教师要有实验基本功的考核,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工龄、实验技能和工作成绩等都要作为教师评定职称和考核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四、实验室管理1、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根据原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积极创造条件,研究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实验室管理现代化。除学校统一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外,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1)学生实验守则(2)实验室管理规则(3)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各类)(5)实验室安全制度2、各教研室(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并严格按下述规定办理:(1)各教研室(实验室)每年添置仪器设备需由教研室主任认真审定,提出申请计划报系(部)同意后,转实验室设备科汇总审核,然后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进行协调平衡,报主管院长批准。(2)各教研室(实验室)在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要清楚、准确地填写型号、规格、生产厂等项内容。否则,退回计划不予审核。对疏忽大意填写错误造成积压浪费的,应由提出计划者承担责任。如果未按计划采购、订货而造成的错购、错订、则由物资采购单位承担责任。(3)凡属固定资产的变动、报废、注销等事宜,均由固定资产所属部门(教研室)到实验室设备科办理手续。(4)领取购入仪器设备和其他物资时,要派专人进行清点,验收。认真检查外观是否完好;零配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达到出厂标准,然后填写验收登记单。(5)必须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项工作,并制定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对仪器的使用。逐步推行“上机卡使用制度。(6)管理和使用人员调转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院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时,需实验室设备科批准,按标准收费。(7)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分清责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要组织定期总结工作,交流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经验,开展实验室工作评比或评估活动,要建立确切的评比条件或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记分定性、定量等级标准。开展研究、总结、交流经验等活动,促进管理水平的捌五、实验教学工作1、实验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三基训练、“三严”教育(严肃的科学态度、严格的科学作风、严密的科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2、实验室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各实验室所开实验项目,必须经过系(部)和教务处审定,不得任意更动。3、重视实验教学效果,鼓励对实验教学的改革。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都能动手操作。各实验室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采用先进手段,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4、实验室要定期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5、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安排教师、实验师、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要尽量做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妥善解决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争人、争物的矛盾。六、实验室体系与机制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即:教研室所属实验室在教研室领导下工作;系(部)所属实验室在系(部)领导下工作;全院专业实验中心在院有关部门领导下工作。各级实验室应根据本专业优势,建成具有特色的实验室。2、建立新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来考虑,一般要由系(部)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审定,经院长批准,方能成立。实验室的调整和撤消,必须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3、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规模,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实验室主任。条件成熟后,可选择有实验教学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实验师担任实验室主任职务。院各级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任命。4、设立由院长、各系(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教授、主管业务职能部门参加的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该机构是实验室工作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实验室建设、布局及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提出论证;参加全院实验室工作评比评估活动;组织人才培养,举办各层次、各类别培训班。七、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职责1、学校应由一名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结合的贯彻、实施和落实负责领导全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审核或批准全院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审批实验室重大改革方案;负责审批年度设备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负责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技术人员培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2、全院实验室工作的职能机构是教务处下设的实验室设备科。实验室设备科是我院实验室的业务管理及仪器设备购置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的实施。(2)组织制定全院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3)组织制定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4)协同教研室(实验室)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实验室)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情况,提高实验课的开出率。(5)管理教学设备,拟定教学设备费的分配方案,汇编并审核各教研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考核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报告。(6)管理实验实习费,拟定实验实习费额承包分配方案。负责搞好仓库管理及在用材料、低值品的检查、监督工作。(7)负责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的帐、卡,考核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负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8)组织全院固定资产的年终盘点、清理、帐卡核实工作。组织仪器设备的调剂、报损、报废的审定工作。(9)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工作,负责办理院外借用仪器设备的审批工作;负责仪器设备、材料及低值器材的丢失、损坏的处理和赔偿工作。(10)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器材的订购、提运、发放工作。(1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实验室附属设施建设,搞好实验条件保障、环境保护及安全工作。(1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配备方案及职称评定等项工作。(13)负责实验室的总结评比、评估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组织工作,开展实验室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14)管理和协调实验室的对外技术服务工作。3、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部)主任的职责:系(部)应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审查实验室的新建、扩建、调整、撤销及建设规划,审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内容方法;审查教学用仪器设备年度申请计划。(2)了解、检查本系(部)实验室的教学实验开出数量与质量情况,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状况。(3)组织本系(部)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负责领导本系(部)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晋升评审工作。(4)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总结实验室工作经验及进行交流活动,并向院有关领导作总结性汇报。(5)向本系(部)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院、爱护国家财产及公共财物的教育;进行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6)对本系(部)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及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4、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及计划,提出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3)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实验内容、方法及方案,并同室内有关人员审
本文标题:内蒙古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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