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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述职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争先进位、奋发有为,营造“树立一流标准、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区纪委决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年度述职。一、述职对象不在区纪委机关工作的区纪委委员,各乡镇纪委书记,各区直单位纪检组长。二、述职时间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10日三、述职形式述职对象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区纪委委员向区纪委书记述职,乡镇纪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四、述职内容围绕实现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主要包括: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和市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以及反腐倡廉理论情况;2、区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3、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4、在创造比较优势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情况;5、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情况;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7、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8、其他需要述职的情况;五、述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述职工作,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全面真实地反映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述职情况将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年终述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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