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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七章_交货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1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和“装运”的概念交货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国际贸易实务2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交货delivery”: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装运shipment”: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或者是交到承运人手中。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在使用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交货时间timeof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ofshipment”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相同,在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二者不同。34第二节交货时间国际货物的交货时间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通常以装运时间作为交货时间。装运时间=交货时间(适用于推定交货下的海运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实务5实际业务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1.规定某月装运2.规定跨月装运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1.规定某月装运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规定一段期间(aperiodoftime)装运,最常用的是规定在某月装。例如:20××年3月装ShipmentduringMarch,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运出口。62.规定跨月装运所规定的一段可供装运的期间,可从某月跨到下月,甚至更后的月份。例如:20××年2/3月装运ShipmentduringFeb./Mar.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运出口。7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规定一个最迟装运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某一月份的月底,也可以是某一天。例如:20××年5月底以前装运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May20…不晚于20××年6月底装运ShipmentnotlaterthantheendofJune20…20××年7月15日或以前装运ShipmentonorbeforeJuly15th20…8国际贸易实务9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交货如:Shipmentistobeeffected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therelevantL/C.应当对买方的开证时间加以约束。如:TheBuyershouldopentherelevantL/CandreachtheSellernotlaterthanthe30thApril,2003国际贸易实务105.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近期交货术语)如:Shipmentassoonaspossible.ShipmentimmediatelyPromptshipmentShipmentfromstockShipmentbyfirstavailablesteamer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有些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对待。国际贸易实务11第三节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以海运为例,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装运港(如以FOB成交),也可能在目的港(如以DAT成交)。国际贸易实务12装运港或目的港关系到:卖方于何地履行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运输的安排运费、保险费以至成本的核算确定售价等问题国际贸易实务13一、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采用CFR/CIF等贸易术语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港。国际贸易实务14装运港的选港条款—出口贸易选择靠近原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FOB、CFR、CIF术语下,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多式联运时,选择便于联运经营人收货的地方;货物来源分散式,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地点。国际贸易实务15装运港的选港条款—进口贸易对方提出的装运港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际和地区的港口;装载条件理想;FOB成交的进口交易,由我方派船接运,因此装运港的选择尤其慎重。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示例装运港:青岛和/或上海装运港:青岛/大连/上海装运港:中国港口16当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地,或对此仅作笼统规定时:由卖方负责安排运输的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意选择装运港或装运地由买方选派接运船或指定承运人的,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前的一段适当的时间,或者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将选定的装运港通知买方。17国际贸易实务18(二)目的港或目的地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FAS,FOB,CFR,CIF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港口;FCA,CPT,CIP,DAT,DAP,DDP合同中,可规定内陆地点。国际贸易实务19装运港和目的地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2.在大宗交易情况下,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地。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的办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的港示例目的港:伦敦/利物浦目的港:伦敦/利物浦/曼切斯特20选择港规定方法示例CIF伦敦/汉堡/鹿特丹,任选CIF伦敦,任选汉堡/鹿特丹选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21国际贸易实务22第四节分批装运和转运(一)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可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货源情况,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partialshipmentallowed/prohibited.国际贸易实务23一、分批装运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量不做规定。(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3)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国际贸易实务243、《UCP500》的相关规定相关链接:《UCP500》第40条和41条规定: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国际贸易实务25案例1: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国际贸易实务26二、转运(transhipment)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的方式。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27国际贸易实务28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独立。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海运合同是船、货双方达成的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示例20××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20××年1/2月份分两批大约平均装运20××年1/2月份每月各装一批5月底或以前装运,由上海至惠灵顿,允许分批和转船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29国际贸易实务30案例2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monthshipment200/sCommencefrom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案例3某国际贸易公司对国外乔治公司出口500吨花生。买方申请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了80吨;于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了120吨,均顺利收回了货款。国际贸易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了70.5吨。经联系得知烟台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样规格的货物,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足之数,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所以同意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问题:不符点是否成立?请分析!TheEn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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