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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四章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篇货物的交付学习目的和要求:1、掌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2、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尤其是海洋运输的相关知识;3、熟悉合同装运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分批装运和装卸港口条款;4、在理解海运提单种类和作用的同时,掌握如何订好各项装运条款;【重点难点】本章的重点是海洋运输、装运条款和海运提单,难点是运费的核算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船的相关国际规则。本章主要概念班轮运输,租船运输,班轮运费,程租船,期租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大陆桥运输,美国OCP运输,装运期,装卸港,分批装运,转运,滞期费,速遣费,海运提单,已装船提单,清洁提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电子提单,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第四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一、交货时间1、含义: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2、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3、公约规定: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的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延迟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二、交货地点1、含义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2、交货地点对买卖双方均至关重要。3、如当事人未约定交货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1)需运输,出卖人应当交付给第一承运人;2)不需运输,A.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货;B.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1、6种主要贸易术语1)“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思是一致的。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过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2)两个概念仍有不同装运: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前,只是推定交货,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实际交货:把货物的占有权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建议:严格分开“装运条款”和“交货条款”,即在这些术语中使用“装运时间”,而不用“交货时间”,以免误解2、E组和D组术语下装运和交货交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淆或相互代替。第二节交货时间(装运时间)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某月装运ShipmentduringMarch20102)规定跨月装运ShipmentduringFeb./Mar.2010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May2010Shipmentonorbefore/notlaterthanMay15th2010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内装运;“Shipmentwithin20daysafterreceiptofL/C.”注意:此方法须同时规定有信用证开到的时间。5)其他方法A.规定某一特定日期;shipmenton5thApril2010B.具备某一条件后确定装运期Shipmentdecidedonreceiptofsampleconfirmation.C.近期装运。“立即装运”immediateshipment“迅速装运”prompt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assoonaspossible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1、应该考虑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情况2、注意合同性质,装运类合同中,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的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3、装运时间不能限制过窄《UCP600》中的有关规定第3条:解释1.除非单据中要求使用,对“迅速”(immediately)、“立即”(prompt)或“尽可能快”(assoonaspossible)等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2.“于或约于”(onorabout)或类似词语,被解释为一种规定,即事件发生于所规定的日期前后5个日历日期间,起讫日期包括在内。3.“到”(to)、“直到”(until;till)、“从”(from)和“之间”(between)等词语用于确定装运期间,包含所提及的日期;4.“之前”(before)、“之后”(after),不包含所提及的日期;5.“上半月”(firsthalf)、“下半月”(secondhalf)将分别被理解为每月的第1至15日和16至最后一日,包含起讫日。6.“月初”(beginning)、“月中”(middle)、“月末”(endofamonth)各词应分别被解释为每月的第1至10日、11至20日及21至最后一日,包含起讫日第三节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说明:在采用F组、C组术语时,往往既规定装运港(地)又规定目的港(地)。原因:涉及风险的转移和费用的划分,成本的核算以及售价的确定等双方权益与义务关系。一、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方式装运港(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认可后确定,卖方主要考虑货源分布目的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认可后确定,买方主要考虑方便销售和转销。规定方法:1.分别规定一个装运港(地)和一个目的港(地)例:portofshipment:Shanghaiportofdestination:NewYork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例:portofshipment:Qingdao/Shanghaiportof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3.笼统规定例:portofshipment:Chinaportsportofdestination:U.K.ports二、确定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应注意(一)装运港(地)的确定原则:靠近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1.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2.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二)目的港(地)的确定注意: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的目的港(地)应注意的方面:1.贯彻我国有关的贸易政策2.应力求明确具体;3.我方负责运输,如无直达或航次较少,则应规定允许转运4.安全港5、一般不接受内陆城市;6、国外重名港口,应明确国别及所处方位。第四节分批装运和转船1、分批装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注意:(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不准分批装运的,视为可以。(2)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3)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地,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将不视作分批装运。2、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的,视为可以。第五节装运条款一、装运条款一般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与速遣条款等。附录: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实例:(1)ShipmentduringOct./Nov./Dec.2002,withpartialshipmentsandtransshipmentallowed(2)DuringMar./Apr.intwoshipment,transshipmentisprohibited.(3)ShipmentduringMayfromShanghaitoNewYork.二、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费的规定1、装卸时间:计算方法:A按连续日计;B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C按好天气工作日计;D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2、滞期费(demurrage):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3、速遣费(dispatchmoney):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说明:1、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一定是在程租船的运输方式下才采用的。在班轮运输方式下,不需要这三方面的规定。2、负责运输的进出口商与船方订立租船合同时,必须注意租船合同与进出口合同有关装运时间的一致性。三、装运通知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买卖双方按CFR或CPT条件成交时,卖方交货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标题:第四章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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