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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为加强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建立适应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学分奖励实施办法。一、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奖励。二、获得学分奖励的成果包括: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公开发表的论文等);2、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如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类艺术类画展、设计竞赛等);3、校“英才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的作品;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获金奖作品;4、参加实验室开放完成一定学时实验项目等;5、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如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大学生艺术节以及各类艺术类画展、设计竞赛等);6、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7、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暂行规定》开展科研立项,完成科研任务并结题,经评审后确认有效的获奖作品。三、学分奖励实施办法:1、学校每学期初受理上一学期学分奖励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学分奖励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淮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奖励申请表》。2、经指导教师推荐,将《淮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奖励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3、学生的学分奖励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的校长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四、学分奖励参考标准1.参加各类学科、专业与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项目获奖名称及等级学分一等奖6二等奖5三等奖4国家级鼓励奖3一等奖4二等奖3.5三等奖3省部级鼓励奖2学科、专业与技能竞赛校(市)级特等奖、一等奖1①集体项目按参赛者排名先后以0.5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5学分。②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类的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项目刊物等级学分SCI、EI第一作者6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第一作者4国家级一般学术期刊第一作者3学术论文省级学术期刊第一作者2①多作者学术论文按排名先后以80%、60%、40%递减。②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并在教师发表论文署名的必须有立项申请和研究经历的记录或实验报告等有关材料,立项申请在获批准后应报教务处备案。3.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发表非专业性文章,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项目刊物级别学分国家级报刊3省级报刊2非专业性文章市级报刊14.学生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且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项目获奖名称及等级学分一等奖8二等奖7三等奖6国家级鼓励奖5一等奖6二等奖5三等奖4省部级鼓励奖3科技成果校(市)级特等奖、一等奖1集体项目按科技成果排名先后以0.5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5学分。5.参加发明创新、课外实验活动、科研活动,经审定取得一定成绩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第一完成人奖励6学分;一般成员2学分。(2)设计、制作小产品,审定合格,奖励3学分。(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者,审定合格,主要技术负责人奖励2学分;一般成员奖励1学分。(4)参加实验室开放,根据参加的开放时数按我校学分计算规定奖励学分。(5)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学分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有记录和总结报告),一般每学期最多只记1个学分,发表论文或成果的可以累计。(6)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取得特长证书、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的学生每项奖励0.5个学分。6.其他方面的获奖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五、同一成果累计获奖,在校期间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六、学生取得学分奖励,学校予以记载相应学分,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实践奖励学分”,成绩按“优秀”记载。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全校公选课学分,但冲抵课程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七、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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