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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患矛盾的伦理学思考摘要:每一个人,都会与医院发生或多或少的关系。良性的医患关系,对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能对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恶劣的医患关系将起消极、阻碍作用。现在的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在医疗实践活动中,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和行为,来化解医患矛盾,从而共创良性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事业服务。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关键词:医患关系医患矛盾医学伦理学医务人员医学伦理学是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探讨和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人类行为的学科。病人求医时一般要依赖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常常不能判断医疗的质量;病人常要把自己的一些隐私告诉医务人员,这意味着病人要信任医务人员。而这些就给医务人员带来一种特殊的道德义务: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采取相应的行动使自己值得和保持住病人的信任。医生与患者,是属于服务者与消费者的需求互换关系,还是同一战壕共战疾病的战友关系。随着越来越多的医患冲突事件的产生,以及医疗纠纷案例屡屡发生后,社会各界人士不得不开始深刻反思讨论医患关系应该如何发展。一、当今医患矛盾现状在当今社会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大部分的医患关系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自主意识的增强,对医疗卫生事业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上有来自医患双方面的反映,医患关系中确实也存在着矛盾,极少部分甚至演变成医疗纠纷。对于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一)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由于病情本身的原因,或者由于医务人员治疗处理过程中存在疏失,造成患者没有先兆的、出乎意料的死亡、致残,出现永久性损害,或出现严重不良后果,患方无法接受,形成医疗纠纷。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危害最大,也是医患矛盾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往往由于这种原因,形成医疗诉讼事件,或者由于这种原因,家属大闹医院,殴打医务人员。这样的例子,经媒体报道,各地时有发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报告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不时发生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增多,由此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事件呈上升趋势。(二)医疗经济利益矛盾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看病贵、药价虚高、检验费用昂贵。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或者是危重症患者,医疗费用难以承受,一些经济困难人员,有病看不起、治不起,而放弃治疗。二是由于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部分医务人员出于创收目的,用贵药,开大处方,或进行不必要的大检查,检查大包围,甚至存在乱收费项目。三是少部分医务人员涉及收受红包、收受药品回扣等情况。(三)服务态度与工作作风的矛盾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语言、表情、态度、行为等因素左右着医患之间的关系。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涉及医疗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的问题,影响着就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医疗服务质量。对于患者一方来说,他们的行为取向也体现了公民的素质问题,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地达到防病治病、预防保健的目的。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针对上述议题,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医务工作人员,反映较普遍的是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语言生硬、表现不耐烦,有的存在生、冷、硬、顶、推现象等等。针对患者就医表现,反映普遍的是患者在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矛盾纠纷也增多,有的患者对就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是采取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取大吵大闹的方式。由于医患非治疗互动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多不会形成医疗事故,但已经不同程度损害医患关系,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这种矛盾是各种医患矛盾中最常见的,处理不好,会对医患双方精神上、心理上带来消极的影响。二、化解医患矛盾的主要方法(一)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在我国传统医学中,“医乃仁术”被普遍信奉为职业伦理原则,“济世活人”是行医的宗旨,“普救含灵之苦”是医学的目的。在当代社会中,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救死扶伤、忠于职守是医学道德规范的首要内容,不伤害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准则。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致残或严重不良后果等事件,是与上述医疗原则相违背的,是医务工作者最不愿意见到的,是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极力避免的。作为患者一方,他们求医问药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病痛、康复、活命,患者就医时都有向好的心理期望,他们就医时最终注重的是有个好的结果。在临床工作中,如果由于患者年事已高、病情处于终末期,医生在工作中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及其家属有心理准备,对不佳的预后患者一方多能接受。反之,如果患者由于医疗事故出现不良后果,而又毫无先兆,完全出乎意料,这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不能接受的,也最容易引起医疗纠纷。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而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医务工作者从事的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到人的生老病死与千家万户的悲欢离合。同时,医疗工作风险也极高,稍有不慎,即可能酿成大祸。所以,医务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极力避免医疗差错或事故对患者造成不良的后果。一方面要刻苦学习医学技术,精益求精;另一方面,工作上要认真谨慎,高度负责,人人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二)医德的培养西医之父——古希腊著名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在经典的医德文献《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就强调医生的品德修养,无论至于何处,遇男遇女,贵人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利益,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奸诱之事。我国古代医学伦理学规范中,明代陈实功在《外科正宗》论医家五戒十要中提到:凡视妇女及孀妇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后入房诊视,倘若无伴,不可自看,假有不便之患,更宜真诚窥睹,虽对内人不可谈。我国古代儒家医德的核心观点,强调“爱人、行善、慎独”。所谓慎独,就是说在个人独处的时候,能坚持道德信念,遵守医德原则和规范。一个医务工作者有了良好的医德修养,并能达到“慎独”的境界,就会自觉地按照伦理道德的信念,去为患者服务,不做任何不利于患者的事。当代社会,在医疗实践活动中,针对相关的议题,也有医学伦理道德准则去规范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如何依据医学伦理道德准则去指导临床实际工作?首先,医务工作人员在诊查患者时,应允许患者行使自主权利,包括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的权利,自主选择包括自主选择医生的权利。自主选择是维系治疗与被治疗的核心,只有患者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建立治疗与被治疗的关系,也只有患者才能随时随地、合法地终止这种关系。同时,这种自主权利还表现在对自己的身体处分权行使全权做主的权利上面,即对自己的身体是否接受检查可以同意或拒绝。如果建立了这种治疗与被治疗的信托契约关系,医务人员即拥有诊治患者的疾病权。医者这种诊治患者的疾病权,目的是维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也是医者履行职责的需要,医者有权要求患者配合检查和治疗。医生在行使职权时,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不伤害患者。在工作中注意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在为患者检查治疗过程中,注意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真诚、心正无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集中精力把专业知识运用于为患者服务上面,这样,相信能够得到患者的配合和理解。相反,在检查异性患者时,心态不正、举止不端、检查手法轻浮,就会招来患者的不满,涉及性搔扰行为,触犯法律的,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发扬医学人道主义医学行为在本质上是一个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也必然会发生各种矛盾,这就要求人们对他们之间的关系,经常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个人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对医患关系互动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的解决,要求医务人员作为矛盾的主体,首先应当发扬医学人道主义,在医疗实践中同情和关心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力,维护患者利益,珍惜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其次,医患互动过程中,医患双方应当能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医务工作人员应当理解患者由于受疾病困扰可能会有焦躁不安的心态,而应同情关心患者。而患者也应理解医务人员为工作日夜辛劳、忙碌,也属不易,而不过分苛求。如有这样的心态,医患之间才能互相宽容谦让,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和蔼的态度探讨解决,而不是态度生硬,出言不逊,这样最容易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作为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从法律上、行政法规上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护患者的就医权益。同时,应当坚决依法保护医务工作人员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坚决依法惩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最终使医患双方明晰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环境。总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有其错综复杂性,也必然会出现多种多样的矛盾。我们强调共建良好医患关系,目的是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尽量杜绝医疗事故差错、避免恶性医疗纠纷,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建设良性医患关系,医务工作人员必须首先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爱岗敬业,奉公守法。同时,也要求患者及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只有这样,良好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才能够建立。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大众媒体也应当发挥积极的管理、引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共同推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参考文献:1、丘祥兴,王明旭.医学伦理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2、何伦,郭晓江.医患关系100问[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3、冯泽永.医学伦理学[M].科学出版社,2002.
本文标题:关于医患矛盾的伦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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