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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处方点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一、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务、门诊、护理、感染管理等学科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组成,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二、工作职责1、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2、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适宜有争议时进行裁定。三、工作制度1、处方点评专家组是裁定可疑处方是否合格的技术组织,在药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药委会报告,对药委会负责。2、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实行例会制,对药学部处方点评小组上报的可疑处方,结合患者的临床诊断、伴发疾病、药物过敏史等详细情况,逐一进行裁定,并接受处方涉及科室(病区)的申辩。第三章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二、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三、处方点评工作的实施方法及流程1、门急诊处方点评:调出每月中旬某一天的门诊、急诊中西药普通处方,随机抽样100张;按《处方点评工作表》的内容要求填写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存在问题编码参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附件规定。2、病区用药点评:调出每月第二个星期日之前一个星期的全部出院病例,分为手术和非手术两组,每组随机抽样15例;共抽样30例,按《病区医嘱点评分析表》的要求填写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3、专项点评:(1)按照卫生部对处方专项点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某个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等)进行专项点评。具体实施方法为:随机抽取一个星期(5天,每天20张)门诊处方共100张,或对重点药物开展抽查1个月处方,按《处方专项点评工作表》的内容要求填写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2)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具体实施方法为: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中第二个星期一至五的处方中,随机抽取一个星期(5天,每天20张)急诊处方共100张,整理编号,根据抗菌药物专项点评要求,逐项填写自行拟定设计的表格内容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4、判断依据:上述处方用药点评依据为: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其它药物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国国家处方集》等进行合理性分析。5、临床药师了解每月各药房参与处方点评药师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审核每月《处方点评工作表》、《病区医嘱点评分析表》的点评结果,由药学部主任审阅后分别交门诊办公室和医务处。6、处方点评专家组在处方点评过程中,若遇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意见不一致时,即向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专业技术咨询。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总结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中的超适应症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决议内容及时备案和公示。五、监督管理1、医务处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本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药学部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持续改进意见,并向医院药委会报告。2、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二年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3、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第四章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为切实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一、组织机构为使处方点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二、处方点评范围门、急诊处方及住院病历。三、处方点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及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价。四、处方点评标准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要求,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五、住院病历用药质控内容(一)不规范医嘱:1、医嘱单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2、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医嘱的;3、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4、医嘱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5、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用药不适宜医嘱: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抗菌素超疗程用药的。六、处方点评方法1、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医务部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质控部负责对药剂科提交的处方点评结果进行督查;药剂科负责对处方进行具体点评工作。2、采用抽检方式,随机抽取门诊、急诊处方及病历的形式,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点评。3、药剂科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或医嘱进行点评,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合理处方经筛选确定后。定期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报质控部及医务部。4、对于用药合理性有争议的,可召集有关专业人员探讨,由处方点评专家组确定,以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5、对不合理处方,经处方点评专家小组核实后,通过医务处公示、处罚。七、实现目标通过处方点评制度,加大临床用药监管力度,强化医师合理用药意识,促进临床药学工作,自觉规范用药行为,形成合理用药的主流导向,保障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院信誉,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标题: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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