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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帐协议甲方:吴忠高级中学乙方:吴忠市方圆建筑工程社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单位的两间门面房顶给乙方使用,以顶乙方工程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顶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利通区文卫南路,坐落于吴忠高级中学五号家属楼一楼,临街132号、134号门面房两间。第二条房屋使用期限(一)乙方使用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共计八年。(二)使用期满甲方收回房屋第三条房屋顶账金额(一)房屋顶帐金额为乙方工程款捌万元(80000元),两间每年10000元。(二)随协议附乙方工程费用结算明细清单。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一)房屋设施(水、电、暖、门、窗、墙)由乙方使用并妥善保管。(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四)对于乙方装修改造的设施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使用期满后乙方不能拆除装修部分,应无偿转交给甲方使用。(五)乙方使用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六)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清。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二)乙方使用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顶帐剩余的工程款。(三)使用期内,乙方需提前退房的,属乙方自愿解除本协议,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四)使用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的,甲方将强行收回房屋,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屋,须重新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房屋租金。第六条甲乙双方需认真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房屋顶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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