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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版)常州市规划设计院2019-12-1一、编制目的1.1院市场经营部对所有招投标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投标文件的制作流程,统一标书应答,形成完善的投标文件校审制度,提高标书制作水平,规范投标工作,加大项目中标几率。二、分工职责2.1院部由市场经营部归口负责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商务标的编制、技术标汇总、整理工作。2.2各生产部门负责本专业的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多专业合作投标时,由主办所负责牵头编制技术标并汇总。2.3技术标牵头部门指定技术标编制负责人与市场经营部进行标书编制衔接工作。2.4财务管理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及出具资格审查需要的相关财务报告。2.5综合管理部负责院部人员相关技术资质证书、职称、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更新及维护,保证相关资料为最新有效版本。2.6技术发展部负责院部各类技术、行政奖项的更新维护及申报,保证相关资料为最新有效版本。2.7投标商务报价由院分管院长及相关生产部门负责人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由市场经营部确定投标商务报价。2.8院部分管院长负责技术标质量审定工作,各专业总工负责技术标质量审核工作。2.9项目组成员名单由各生产部门根据标书要求提供,如需填写项目成员简介的由成员本人严格按照标书格式填写,经技术标编制负责人汇总至市场经营部,投标项目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核确认。成员名单中涉及各专业总工分工的,相关名单应由技术发展部相关负责人确认。2.10院部参与设计招投标的项目,相关生产所应当服从院部市场经营部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项招投标工作开展;对于投标工作的配合度,由市场经营部纳入相应部门的年终绩效进行考核。三、具体规定3.1招投标流程严格按照我院OA电子流程运行。3.1项目的跟踪及投标文件取得:3.1.1院部市场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项目招投标信息的采集,经市场经营部负责人、院部筛选比较,按照要求在院OA系统《招投标》节点进行流转,流转完成后方能正式参加投标。3.1.2项目信息由生产部门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应将招标文件提交至市场经营部备案,经院部权衡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同时在院OA系统《招投标》节点进行流转审批。3.1.3市场经营部负责投标项目的报名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各项费用的缴纳工作。3.1.4招投标文件原件及相关原件材料由市场经营部统一收集管理,其它部门使用电子文件或复印件;待招投标完成后所有原件材料由市场经营部相关人员负责归档。3.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总体编制进度工作;技术标进度由牵头生产部门指定的技术标编制负责人负责制定,其进度要求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总体进度;各编制时间节点由市场经营部负责把控,生产部门应当服从市场经营部统一管理。3.3所有投标项目应明确标书编制人、标书校对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各一名;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3.4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3.4.1项目在标书编制前,市场经营部标书编制人应仔细阅读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同步完整填写附件一《招投标文件编制记录单》。3.4.2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市场经营部对商务标部分负责,生产部门对技术标部分负责;标书整体质量由市场经营部统一负责把关,在编制过程中生产部门应当服从市场经营部管理,确保技术标内容详尽准确,符合投标要求。3.4.3附件一《招投标文件编制记录单》由市场经营部投标文件编制人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记录单中填写的内容由指定的校对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校对工作,经确认无误后在记录单内相关处签字。3.4.4委托代理人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审核《招投标文件编制记录单》,确认后签字。3.4.5技术标编制负责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日内向市场经营部提交最终的技术标投标文件,以便市场经营部及时封标检查,避免影响投标进度。3.4.6投标文件封标前由市场经营部投标文件编制人负责自查;自查部分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电子介质及数量,技术标封面正文格式,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资格审查需提供的原件材料,标书内容是否符合投标要求。3.4.7投标文件编制人自查完成后,由投标文件校对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及需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核对审查,并在编制记录单相关位置签字确认。3.4.8在投标文件校对完毕后委托代理人最后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编制记录单相关位置签字确认。3.4.9若同一日内存在多个项目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原件发生冲突时,市场经营部应及时提醒,报院分管院长及生产部门负责人,权衡项目的重要性,协调冲突原件材料。3.5出席投标会议的人员由市场经营部于开标前一日通知相关人员,并提醒所需携带的个人证明原件。3.6项目配置人员由市场经营部按照投标要求确认,各部门应当服从安排,杜绝推诿。3.7投标文件的密封由市场经营部投标文件编制人负责完成。密封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校对人员负责查验封标情况。四、保密要求4.1所有投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院部所有。4.2商务报价由分管院长及生产部门的负责人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由市场经营部确定;商务报价于投标文件封标前填写,市场经营部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报价内容。如出现因报价泄露导致投标失败,院部追究相应人员责任。4.3技术标部分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未经院部允许不得将相关文件拷贝至院外部人员;如发现院部技术文件外泄,院部将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五、问责机制5.1由于投标文件编制有误造成投标失败的,由院部及技术委员会评定质量事故等级,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当年院部绩效考核规定处罚。六、补充说明6.1本规定是对投标文件编制的一种规定,并不作为标书编制的依据;投标人员编制标书时应按照具体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规定的要求编制标书。附件一招投标文件编制记录单年月日投标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标书编制人标书校对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日期报名时间报名人保证金费用办理人及时间核对人报名回执打印□不打印□校对人投标形式明标(标注单位等信息)□暗标(禁止出现单位信息)□资格审查形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审材料是否需要原件需要原件□无需原件□资审材料是否密封需要密封□无需密封□资审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共份)是否需要光盘需要□不需要□光盘是否单独封装需要□不需要□商务标技术标是否单独封装需要□不需要□投标文件是否需要电子上传需要□不需要□随身携带文件清单(本部分由投标文件编制人填写)备注1234567校对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审核签字)资审原件清单(本部分由投标文件编制人填写)备注12345678校对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审核签字)投标文件清单(本部分由投标文件编制人填写)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校对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审核签字)备注:本记录表随标书及投标申请表存档。
本文标题:招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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