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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英文缩写《HS》。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分(1992年版、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归类→《协调制度》按照商品生产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分类(21类/97个章),其中第77章为空章(保留为未来出现新产品用)。我国根据需要增加了第22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即98章和99章)→2006年我国税目总数为7605个,比2005年增加了55个。2007年1月1日采用新版的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与编码规律■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子目注释下分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我国增设了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协调制度的特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商品编码的含义编码:0207142900位数:12345678910含义:章号顺序号子目1—4位称税目5—6位称子目(前6位国际统一标准)7—8位称本国子目归类的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申报,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预归类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归类总规则的内容→规则一:按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归类的规则。→规则二: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散件、混合物、组合物的归类。→规则三:似乎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商品归类。→规则四:最相似物品的归类规则(很少用,基本不用)→规则五:包装材料、容器的归类规则。→规则六:层级比较的子目的归类规则。结构框架动植物产品(1—4类)1类动物(1~5章)2类植物(6~14章)3类油脂(15章)4类食品(16~24章)工业原料及产品(5—21类)5类矿产品(25~27章)6类化工(28~38章)7类塑料、橡胶(39~40章)8类毛皮、皮革(41~43章)9类木及其制品(44~46章)10类纸及制品(47~49章)11类纺织(50~63章)12类杂项(64~67章)13类矿产品、陶瓷、玻璃(68~79章)14类珠宝、贵金属(71章)15类贱金属(72~83章)16类机电产品(84~85章)17类运输设备(86~89章)18类仪表照相(90~92章)19类武器(93章)20类杂项物品(94~96章)21类艺术品、文物(97章)22类特殊交易品及其分类商品(98~99章)商品编码排列的规律1、排列的先后顺序:动物-植物-矿产品-化学品2、加工程度:从简单到复杂、加工程度低的在前,精度高的在后3、工业品原材料在前、半成品居次、制成品在后4、机电、仪表、运输工具整机在前、零件在后5、列名具体的货品优先一般的货品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1)排他列举的方法(2)定义的方法(3)列举的方法(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规则一(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进行归类的法律依据。仅为查找方便而设。(2)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和类注、章注。(3)归类时,税目条文和相关类注章注是最重要的。规则二(1)(1)所列商品包括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但必须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同时还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概念: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或拆散件1、缺少了部分零部件的电视机(电视机)2、含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关键部件的冰箱(冰箱)3、齿轮毛坯(但已具有制成品的形状轮廓了)4、缺少非关键零件(如螺丝、螺帽、垫圈)的电话机规则二(1)机电产品具备哪些条件可视为整机归类:对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摩托车、汽车、空调器、汽车起重机等7种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只要其进口的零件、部件每套价格总和达到同型号整机到岸价格的60%及以上视为整机。对汽车只要装有驾驶室的底盘,便视为整车。规则二(2)(2)品目中的某种材料包括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但加入新的材料或组合起来的物质不能失去原来商品的特征。举例:加入少量糖的牛奶皮衣在袖口上装饰点人造毛女衬衣上刺绣制成绣花衬衣涂蜡的热水瓶塞子(天然软木制品)改变特征的:稻谷中加入了杀鼠剂(不能归入稻谷)液体猪油,未经混合混合物/组合物概念混合物:是一种表现基本特征为主的商品同其他物质混合后,仍保持原主要成分的基本特征。组合物:是以一种主要材料为主,外加多种材料,通过外力和机械力固定或装配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物品,在外观上可明显看出各个组件的存在,新的组合物必须保持原主要材料的特征。规则三(1)具体列名当货品按规则二(2)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按规则三归类:(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举例钟表玻璃(7015)√钟表零件(9114)电动剃须刀(8510)√家电电动器具(8509)小汽车的簇绒地毯√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规则三(2)基本特征适用于:对于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规则三(1)不能归类,按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或部件归类。也称为不同部件的组合物(必须是相互补充、配合使用、构成一体并且通常不单独销售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见书190)“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的3个条件(1)由两个以上归入不同品目货品组成;(2)为某一个目的,将几件货品包装在一起,用途上互相配合使用;(3)零售包装,直接销售给用户,无须重新包装。成套的理发工具√包装在一起的手表与打火机×规则三(2)举例1、方便面(1块快餐面1902+1包调味料2103)2、金属陶瓷(金属和陶瓷烧制而成)8113金属制品类3、涂有感光材料的纸(照相用纸类3703)特例例题1:一个塑料盒内装有一支圆珠笔(96081000)一只电子表(91021200)一条贱金属制的项链(71171900)以销售为目的组成成套货品,怎样确定商品编码?例题2:包装在一起的烈性酒2208+葡萄酒2204包装在一起的手表+打火机规则三(3)从后归类如果规则三(1)(2)都不能归类,难以确定其主要特征,将可归入的品目加以比较,按排列在最后的品目进行归类。例1:200克的奶糖(1704)和200克巧克力糖果(1806)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例题2:等量的大麦与燕麦的混合麦如果含量相等,则“从后归类”。例如说50%乙烯50%的乙酸乙烯酯的共聚物,这两个不属于同一税目的品目,而且两者的含量一样,就可以根据从后归类原则,按50%的乙酸乙烯酯来归类,归入3905.2900例:乙烯—乙酸乙烯酯—氯乙烯共聚物,其中乙烯单体单元为36%,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24%,氯乙烯单体单元为40%,外观为白色粉末,未加增塑剂。例:乙烯—乙酸乙烯酯—氯乙烯共聚物,其中乙烯单体单元为36%,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24%,氯乙烯单体单元为40%,外观为白色粉末,未加增塑剂。分析:按含量高的税目归类,如果含量相等,则“从后归类”这个共聚物,没有属于同一税目的,按照含量最高的来归类,含量最高是氯乙烯,按氯乙烯来归类。归入3904.4000。在运用规则三时同学们要注意地方: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例:“豆油(1507)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1507的品目,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品目注释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规则四(很少用,基本不用)对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在应用上难以统一,章节后经常出现的“未列名货品”或“其他”品目。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特征、用途或结构等因素的相似。规则五(包装材料、容器的归类规则)(1)特殊包装容器的归类▼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个或某套并适合长期使用的;▼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出口、一同报验、不论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分开包装的;▼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无论从价值或作用看,都是从属于物品的;以上情况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规则五(1)举例:装茶叶的铁制茶叶罐与茶叶归入(0902)装有首饰的首饰盒与首饰归入(7113)装有望远镜的盒子与望远镜归入(9005)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区别: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如何归类?注意第42章章注二(二)的规定如果贵重金属或物品,已经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否则归如入到71章。例1:女式小提包,包面用手工将珍珠穿结而成。答案:7116.1000例2:牛皮制的女士提包,包外表面嵌有白金制的商标。答案:4202.2100★判断的标准是:贵重金属、物品是否已经构成该商品的基本特征。规则五(2)实际上是规则五(1)的补充,它适用于明显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举例:包装大型机器设备的木板箱装有玻璃器皿的纸板箱区别: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煤气罐装液化煤气例1:含羊肉30%,胡萝卜40%,白菜20%,洋葱10%的食品。例1:含羊肉30%,胡萝卜40%,白菜20%,洋葱10%的食品。分析:1、按照规则三(二)有关于混合物的归类原则,混合物按照构成商品基本特征的商品归类,如果说,按照这个原则,应该按胡罗卜来归类;2、但章注的归类效力优先于归类总规则,由于16章的章注二有说明,只要是第二、第三类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在20%以上就可以归入到16章。结论:在此道题中,羊肉的含量在30%,根据本照章注二,归入到16章,按羊肉来归类,归入到1602.9090。例2:“鱼占10%,牛肉占15%,马铃薯占75%的罐头食品”。例2:“鱼占10%,牛肉占15%,马铃薯占75%的罐头食品”。答案:1602.5010。分析:鱼和牛肉的比例都没有超过20%,但是根据章注(二),不同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可以相加,鱼加上牛肉合计为25%,超过了20%,由于牛肉比鱼重,所以说,按牛肉来归类,归入到1602.5010。例3:“牛肉占10%,猪肉占15%,鱼20%,马铃薯占55%的罐头食品”。例3:“牛肉占10%,猪肉占15%,鱼20%,马铃薯占55%的罐头食品”。答案:1602.4910分析:第一步:牛肉、猪肉、鱼都属于动物性原料,重量相加为45%,已经超过20%,因此归入第16章;第二步:牛肉、猪肉都属于第2章的动物性原料,鱼属于第三章的动物性原料,因此第二章的牛肉、猪肉重量相加为25%超过鱼的重量,因此按肉类来归类;第三步:猪肉比牛肉重,故归入子目号1602.4910。例4:“含猪肉18%,22%甜玉米,萝卜40%,马铃薯20%的罐头食品”。例4:“含猪肉18%,22%甜玉米,萝卜40%,马铃薯20%的罐头食品”。答案:2005.9091分析:第一步:根据16章章注二的,前提条件是第二、第三类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如果说低于20%就不能够归入到16章。第二步:本题因猪肉的含量低于20%,因此不能归入第16章。第三步: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有关于混合物的归类原则,混合物按照构成商品基本特征的商品归类,蔬菜的重量最大,因此归入2005.9091。例5: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克。★注意子目注释一的“均化食品”内容例5: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克。答案:1602.5090分析:第一步:从题目分析叫婴儿均化食品,似乎应该按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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