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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综合评价方案一、指导思想结合“三岗六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建立企业、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在校课堂考核与企业顶刚实习、工学结合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突出以专业技能为主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评价应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二)导向性原则: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综合性,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以真正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三)可行性原则:评价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本土性和可借鉴性。(四)诚信原则:凡参与评价者,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评价的公正、公平,确保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三、评价内容和结果(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综合表现(操行、班级综合评语等);2、课堂考核(理论课、实习课、素质课等);3、企业顶岗实习考核;4、工学实践考核;5、技能鉴定考核。(二)评价结果构成。由综合表现和考核等级两部分构成。1、综合表现。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的五个方面内容(操行评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合作精神、日常表现)进行定性描述和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语和等级评定两种方式呈现。等级评定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2、考核等级。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技能发展水平的项目进行定量考核。考核项目为课堂考核(理论课、实习课、素质课等)、企业顶岗实习考核、工学实践考核、技能鉴定考核四类。考评等级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建立校、系两级评定委员会以及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一)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综合表现、课堂考核(理论课、素质课)工作小组。(二)系部成立相应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系评委会)和课堂考核(理论课、实习课)、企业顶岗实习考核、工学实践考核、技能鉴定考核评定工作小组。五、评价方法和程序(一)、综合表现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是对学生在校阶段学习、生活、品德、行为等表现的总体性概括和定性描述,应突出对学生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的评价,体现学生的发展状况。综合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任课教师评价撰写。2、等级评定(1)评定内容。综合等级评定的内容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操行考核,评定分A、B、C、D四等(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出对评价对象的总体评价结果。(2)评定程序。等级评定分学生自评、班级评价、校评委会确认三个方面。①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作出客观评定,以等级填入表格。②由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操行考核记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给出评价,提出班内每一个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建议。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③校评委会确认:校评委会根据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提出的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建议,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对评定情况争议比较大的学生,班级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和学校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确定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综合表现评定各等级比例不限,但评定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3、几项规定(1)凡学生在校阶段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至当年五月底尚未撤消;,不得确定其综合表现评定等第为A等:(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第为D等:①学生在校阶段违法犯罪,至当年五月底尚未撤消;②操行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的。(二)、考核项目。(1)课堂考核(理论课、实习课、素质课等)根据各料考核成绩评定,考试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A级,89-60分以上评定为P级,59分以下的评定为E级。(2)企业顶岗实习考核根据企业考核成绩和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成绩,考试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A级,89-60分以上评定为P级,59分以下的评定为E级。(3)工学实践考核根据学校和企业工学实践考核成绩,考试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A级,89-60分以上评定为P级,59分以下的评定为E级。(4)技能鉴定考核根据鉴定考核成绩,考试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A级,89-60分以上评定为P级,59分以下的评定为E级。六、评价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既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向企业推荐和工作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毕业。四项考核项目结果为3P及以上,综合表现等级评定“合格”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二)企业推荐依据。四项考核项目结果为2A及以上,综合表现等级评定“优秀”及以上,重点推荐到知名企业、重点岗位,确保优先录用。四项考核项目结果为3P及以上,综合表现等级评定“合格”及以上,推荐到正常企业就业。不能正常毕业学生,不与分配工作。七、关于特殊学生如学生因为身体某一方面缺陷无法正常参加企业顶岗实习考核、工学实践考核的,可以凭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免考核,免考核项目视作通过P等。其他可以参加的活动和测试项目必须正常参加。八、配套制度建设1、公示制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定结果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的质询。应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只公布在获得A级的学生名单。2、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系评委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系评委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校评委会举报或申诉。两级评定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述及查处过程和结果。3、信用记录。校评委会应为评定者、学生本人、校评委会成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当事人(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单位)、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成员。4、评定质量监控与评估。在评定工作进行中以及评定工作结束后,校系评委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个别班级获得A等学生比例过高的状况进行复核。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文标题:毕业生综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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