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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卖方:宁城日月星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JXZD-FL-2015-0131-1买方: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唐山市丰润区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签订时间:2015年1月31日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膨润土细度(-325目)≥80%吨337此价格为含17%增值税到厂承兑价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X单价第二条质量标准:吸兰量≥28%,胶质价≥300ml/15g,吸水率≥150%,细度(-325目)≥80%,水份≤11%。第三条拒收标准: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任何一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已收进的按以下结算细则结算。第四条结算细则:胶质价≥300ml/15g每降低1%扣1元/吨;吸兰量≥28%每降低1%扣2元/吨;吸水率≥150%每降低1%扣1元/吨;细度(-325目)≥80%,细度每降低1%扣1元/吨;水份超出11%部分从总量中扣除。此货物批量加权平均结算。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发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卖方送货到买方料场或买方指定场地。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卖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全部的费用。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化验合格结算后,卖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票到入账后,承兑汇票结算。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顺延。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买方有权因质量问题随时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释权归买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2015年1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此合同价格随行就市;2.卖方进厂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区域无条件接受买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否则出现安全及其他情况由卖方自己承担;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供方供方:宁城日月星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五化乡驼宝起沟村法定代表人:夏景梅委托代理人:电话:18604862568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城支行账号:130521826158091001税号:150429756664704邮政编码:024209买方买方: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地址:唐山丰润区东马庄村东法定代表人:于利峰委托代理人:电话:0315-8739938传真:0315-3158808开户银行:建行丰润支行账号:13001625508050503939税号:130208682785027邮政编码:064000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本文标题:膨润土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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