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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Lawyers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201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解析2013.3.12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目录201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解析•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三、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四、2013年度北京市研发项目鉴定要求•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争议案例2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政策要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一)研究开发发生税前加计扣除项目1、费用支出:企业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支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二)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范围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5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注释: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臵、产品、服务或知识等)。6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三)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程序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加计扣除备案1、项目确认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2、项目登记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3、加计扣除备案加计扣除备案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7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四)税前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范围1、符合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8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2、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9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10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一)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管理下列情形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具体要求:(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2)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3)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2、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3、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11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4、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5、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6、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7、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2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8、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9、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13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1、备案事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3、报送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14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已经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备案、核准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在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项目的立项书及验收文件或鉴定证书批准件。(8)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0)《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5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风险控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原则:1、研究项目需在《领域》范围2、项目确认、登记;3、专账管理,分项核算;4、研发费用支出属于税法列举范围;注意: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的处理(形成小试、中试料件的辅助台账)5、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委托方加计扣除(需附协议及费用清单);6、集团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成员企业费用分摊;7、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备。16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四、2013年度北京市研发项目鉴定要求•1、项目鉴定范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2、项目鉴定机构–市科委委托北京科技协作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日常工作。17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3、项目鉴定办理流程–企业登录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申报。•4、项目鉴定办理时间–第一批:2013年03月20日至04月7日(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期为04月1日);–第二批:2013年04月8日至2013年04月26日(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期为04月22日)18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5、项目鉴定需提交的材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企业应在线如实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的各项内容,导出打印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19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6、装订、申报要求–上述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资料需按照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各个项目分册装订);–书脊处加印项目流水号(与申报系统生成流水号一致),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项目鉴定申请受理期限内交至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受理大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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