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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四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宣传部、纪检部,成员为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3、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4、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第三章选举办法第一条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第二条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本文标题: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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