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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来源:临澧县政府办发布时间:2008-07-2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3Ⅱ级响应 4.4Ⅰ级响应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6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 5.1灾害救助 5.2恢复重建 5.3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5人力资源保障 6.6社会支持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常德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临澧县2003~2013年减灾工作规划》、《临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临澧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统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中心,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减灾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县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乡镇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上级、境外、国际及外县(区、市)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2.2.2县减灾委办公室 承担全县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2.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督查,指导农业生产自救。县畜牧局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建设局组织制定灾后恢复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铁路。县卫生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县信息化办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技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灾害情况。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中国慈善总会、红十字总会,向境外和国际社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县民政局、县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整理灾害信息,并按照灾害信息管理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地质灾害、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农业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县减灾委办公室将各类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各灾害管理部门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进行灾情综合预警,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2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3.3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到预警级别时,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4.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设定四级响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县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1Ⅳ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2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1500人以下;倒塌房屋30间以上1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3%至5%;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至1.4%。(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3)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宣布进入IV级响应,并报告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4.1.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1)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县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县民政局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与灾区乡镇(区)24小时联络。(4)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5)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6)县减灾委办公室每2小时内与灾区乡镇(区)救灾办公室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编发《临澧救灾快讯》,报送县民政局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市民政局、市减灾委报送灾情信息。4.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确定Ⅳ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4.2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2人至3人;紧急转移安置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至10%;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5%至2.4%。(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3)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2.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向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由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4.2.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2)县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县民政局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4小时与灾区乡镇(区)联络。(4)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8小时内,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区)开展救灾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5)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县减灾委办公室每2小时与灾区乡镇(区)救灾办公室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编发《临澧救灾快讯》,报送县民政局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向市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 4.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确定Ⅲ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县减灾委副主任(民政局局长)和市民政局。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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