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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高晋能新能源热电厂(2X50MW)技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德胜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监理部(1)2003年月审核:校核:编写:目录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监理依据4监理范围5安全监理内容6安全监理目标控制措施(安全内业管理)7安全监理对现场安全施工分解控制(安全硬件管理)8安全监理对现场文明施工具体要求9安全监理对工程安全控制基本程序山西阳高热电厂(2*50MW)机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第1页德胜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编制依据1.1国家劳动保护1.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3电力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武汉大学)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6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网络计划1.7山西阳高晋能新能源热电厂技改工程监理规划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山西阳高晋能新能源热电厂技改工程2.2工程性质:燃用劣质煤综合利用电厂2.3建设规模:2X50MW机组2.4建设地点:山西阳高县城北8km,大安滩以东900m(龙泉工业区内)。2.5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山西晋能集团80%北京兰星集团公司20%2.6建设单位:山西新能源电力公司2.7承建商:由山西电建一公司、山西电建三公司和山西电建四公司共同承建。2.8主机供货商:锅炉由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汽轮机由北京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汽轮发电机由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供货。2.9主体设计单位:山西省电力设计院。2.10工程计划进度:从主厂房开挖至两台机组投产,工期为18个月。3监理依据3.1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2国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3国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4山西阳高热电厂工程监理规划。3.5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及有关安全管理文件。3.6本工程监理招标合同。4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为阳高晋能新能源热电厂技改工程的工程安全监理,包括:施工临建、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整试运、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5安全监理内容5.1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2接受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检查,并接受业主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5.3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组织落实和安监部门及分包商专职安全人员到位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4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督促承包商经常保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对不安全的现场和作业环境提出批评和罚款。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5.5参加承包商组织的定期安全活动日,记录安全活动内容和人员重视安全情况,引导作业人员自觉地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监督整改实施。5.6参加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中具体可行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批,并提出监理意见。5.7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场所等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要保证安全施工。5.8检查施工现场和仓库、外包队宿舍和班组休息室等安全用电及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5.9检查施工主要工器具和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状态和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上岗证。5.10检查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体检状况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对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落实。5.11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环境,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下发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5.12参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会同承包商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5.13参加事故调查,参加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单位依据电力建设事故处理的要求分清责任,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监督事故的处理落实。5.14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建立、措施落实情况。5.15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6安全监理目标控制措施(安全内业管理)6.1安全施工目标安全施工目标是: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群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为零;负伤率按正式合同执行;创全国火电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6.2文明施工标准:合理布局、程序施工、场地平整、路水畅通、分区管理、自负其责、清洁卫生、物料整齐、消除险情。6.3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理:6.3.1施工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发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6.3.2施工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6.3.3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⑴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⑵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⑶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⑷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4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6.4.1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含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⑴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⑵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⑶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及三级教育卡、体检表,必须由分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复印件、专职安监人员详细名单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⑷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带,胸卡证严禁转借别人。⑸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带明显标志,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⑹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和贯彻执行。⑺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详见项目监理部通知),认真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派专职安全员监督。⑻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⑼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⑽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⑾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6.5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行全面监理6.5.1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要尽快的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委员会,项目部经理任主任,安监机构要随安委会的成立而组织到位,安监机构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3—5人。各分包单位、各专业工程处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化,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安全管理局面。6.5.1.1施工企业的各级安全责任制,监理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⑴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⑵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⑶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⑷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⑸班组长职责⑹班组(施工队)技术职责⑺施工人员职责⑻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⑼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⑽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⑾人事、劳资部门职责⑿保卫部门职责⒀医务部门职责⒁火电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职责⒂专业工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⒃班组兼职安全负职责6.5.1.2各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⑴安全施工责任制度⑵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⑶安全施工检查制度⑷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制度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⑹安全奖惩制度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⑻安全工作例会制度⑼安全用电管理制度⑽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⑾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⑿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注:以上详细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6.5.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6.5.2.1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措施计划。(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企业(工程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经营计划部门和安监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由企业行政正职审批后执行。(二)安全施工措施⑴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⑵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负责交底后实施。⑶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⑷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表后执行。(三)安全检查与评价的安全监理⑴施工企业总包单位项目法人每季度一次安全检查。⑵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检查。⑶专业工地(队)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⑷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⑸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专业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⑹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⑺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通知单位整改后应提交整改回复单,经安全监理和专业人员复查签字后存档备案。(四)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的监理⑴项目法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⑵各单位、各级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⑶专业工地(队)项目部安监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的成员应是安全施工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⑷施工现场的安监部门应每周召开一次有各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⑸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
本文标题:热电厂技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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