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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1项目由来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民营铜业公司,其控股母公司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及铅、锌、锑联合冶炼和资源综合回收于一体的民营企业。总资产近30亿元,也是河池市骨干企业、广西最大的铅锌冶炼企业,于2007年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现下辖有铅锑厂、锌厂、南丹有色金属公司和南国铜业公司,目前正在筹建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已形成年产铅锭80kt、锌锭200kt、锑锭10kt、硫酸360kt、氧化锌8000t、白银120t、铟锭60t、粗铜5000t、粗镉2000t、粗铋1000t生产能力,已开发的矿山资源总储量在数万吨以上。近年来,无论国际金属市场的冷热,中国铜市场的发展速度一直快于GDP的增长趋势。随着国家相关刺激政策、措施的落实,国内经济逐渐复苏,有色金属市场也日渐升温。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地方就业压力,进一步提高母公司内企业有价元素综合回收率,按照循环经济和公司总体发展要求,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在南宁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建设150kt/a铜冶炼工程,采用先进的富氧侧吹炉熔池熔炼工艺技术回收母公司铅锌系统铜渣和粗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又委托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项目实地踏勘了拟建厂址周围的环境现状,收集了评价区相关资料。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价大纲已于2010年1月通过了专家咨询。大纲咨询后,评价单位进行了进一步现场调研,会同建设单位进行了2公众参与调查,并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大纲意见和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环评报告书。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9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9)《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0月1日发布);(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第1令);(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44号);(14)《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年2月9日发布实施;(15)《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2.2—2008、HJ2.4—2009、HJ/T19—1997);(19)《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2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2月);(2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3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4)《广西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25)《广西扶绥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26)《广西扶绥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27)《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50kt/a铜冶炼工程可行性研究》1.3评价标准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本评价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的标准函中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九)。1.3.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位于产业园南部的广西崇左岜盆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Pb参照执行《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GB7355-1987);(2)左江扶绥县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200m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域标准,左江其它执行Ⅲ类水域标准;汪庄水库、碧计水库、渠定塘、汪庄河执行Ⅲ类水域标准;渠黎河执行Ⅳ类水域标准;(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场地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执行4a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标准;产业区南部边界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1993)中Ⅲ类标准;(5)土壤环境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二氧化硫对中等敏感农作物标准。1.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工业炉窑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4(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3)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5)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具体执行标准值见表1-1~表1-9。表1-1空气环境现状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TSPPM10SO2NO2日均浓度0.12mg/m30.05mg/m30.05mg/m30.08mg/m3GB3095-96一级小时平均//0.15mg/m30.12mg/m3评价标准评价因子TSPPM10SO2NO2日均浓度0.30mg/m30.15mg/m30.15mg/m30.12mg/m3GB3095-96二级小时平均//0.50mg/m30.24mg/m3评价标准评价因子酸雾※As※评价标准Pb※一次0.3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日平均0.1mg/m30.003mg/m3《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0.0015mg/m3注:酸雾小时与日均标准、As日均标准值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一居住区大气污染物硫酸最高容许浓度。Pb参考《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中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注:pH无量纲,以下同,Ni、Sb采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5表1-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mg/L)表1-4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表1-6蔬菜类食品中各主要元素的标准限值(单位:mg/kg)表1-7废水排放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无量纲)表1-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注1:昼间时间为6:00—22:00,夜间时间为22:00—翌日6:00。
本文标题:15万吨电解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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