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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与应急预案演讲人:郭秀云2004.12.7SECCO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目录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㈡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制度㈢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二、化学事故应急预案三、化学品登记中心简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到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级为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第三级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如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四级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制定背景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飞速发展,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能适应我国化学品工业发展的需要。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后,认真研究和修改了《条例》,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一、遵循原则㈠预防为主、全面监管的原则;㈡符合国际惯例、权责统一的原则;㈢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㈣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的原则。二、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三、特点㈠名称改变,“化学危险物品”改为“危险化学品”;㈡内容增加,由42条改为74条。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㈢全过程监管,管理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的六个主要环节;管理的企业从建厂,生产、储存,到停业的整个过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特点㈣强化政府职能,突出一个“管”字。即用审批、定点、发证、监督检查及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加强管理;㈤法律责任具体明确,政府分工、企业责任、员工权利和义务都十分清楚;㈥国际接轨:条例制订时,吸收了170号化学品安全公约的主体思想,在危险性鉴别分类、登记注册、应急救援、事故预案、危害公开、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与国际管理体系的接轨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条例》中关于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共涉及十个部门: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㈡公安部门㈢质检部门㈢环境保护部门㈣铁路部门㈥民航部门㈦交通部门㈧卫生行政部门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㈩邮政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5.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㈡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㈢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㈤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㈥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㈦交通部门负责:1.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㈩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㈠一项公告制度㈡二项备案制度㈢十项审查、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㈠一项公告制度1.《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会同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公布。2.《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局等八大部委不定期公布。(以上《名录》和《目录》由国家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牵头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㈡二项备案制度1.在役装置评价与备案制度应进行剧毒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在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2.事故预案制订与备案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报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㈢十项审查、审批制度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品种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和换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5.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⑴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与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⑵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7.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8.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9.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分为四级:0级:8小时内进行应急信息服务Ⅰ级:24小时的应急咨询服务Ⅱ级:24小时应急服务,并有专家到现场指导救援Ⅲ级:在Ⅱ级的基础上,有专门的应急队伍和设备到现场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⑴刑事责任追究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侚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②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③事故直接肇事人。⑵行政责任追究行政处分的等级:开除公职、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⑶经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按违法所得金额处以倍数罚款;赔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准入问题二级发证:国家级和省级(民爆器材一级发证)三个重点:1.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2.建筑施工;3.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四家监管:1.煤矿监察机构;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4.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五条罚则: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施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义和范围: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象:⒈企业总部⒉企业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子公司⒊企业的生产单位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单位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原则: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职责分工(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⒈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⒉中央管理的企业控股的企业总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⒈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生产单位;⒉中央管理的企业控股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生产单位;⒊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规程;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㈤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㈦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㈧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㈨依法进行安全评价;㈩重大危险源辨识、有符合有关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十一)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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