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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抢险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第三条养护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期: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大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危桥加固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2危桥拆除重建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第五条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分工:各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各省辖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投资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公路局负责组织投资1500万以上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以上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投资5000万元以上大中修、桥梁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六条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一)批准的工程设计(或实施方案)、预算文件;(二)批准的变更设计及图纸;(三)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四)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等。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中: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3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评分值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附录A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在竣工验收前,由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组织完成附录A中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第九条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质量评定:交工验收和投资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质量评定工作由省辖市公路局(省管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本省辖市公路局试验室负责完成。投资1500万元以上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以上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质量评定工作由省公路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完成。受委托的检测机构或省辖市公路局试验室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评定报告。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等各项事宜双方已达成一致或已处理完毕;(二)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竣工文件已按附录A“公路养护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要求编制完成;(五)各参建单位已按附录D的格式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六)受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参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第十一条养护工程完工后且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应及时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第十二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自检合格后,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施工总结报告;(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同意后,及时向省辖市公路局提交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三)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对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进行检测),认为工程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第十三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是否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5验评定便准》执行,施工总结报告是否符合附录D的要求,施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三)检查监理单位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监理工作报告内容是否符合附录D的要求,独立抽检资料是否真是、齐全;(四)检查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并对主要指标进行抽查,通过实体工程的抽查,核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主要产品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一致,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是否完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照附录B的格式签署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第十四条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养护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参加交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省辖市公路局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五条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6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分项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质量评分值=∑各分项工程投资额总和该分项工程投资额)(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应及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件C),并上报省公路局核备。对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遗留工程,应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质量缺陷责任期已满;(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验收合格;(三)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四)按附录A“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的要求完成全部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五)各参建单位已按附录D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7(六)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数量、质量检测评定和内业资料审查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七)养护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第十九条投资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应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施工技术和工艺简单的中修、桥梁加固工程项目,可将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投资1500万元以上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以上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向省公路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资金投资额度,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条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委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一)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二)关于工程设计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关于工程施工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关于工程监理执行情况(含变更设计)的报告;(五)关于工程质量鉴定和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的报告;8(六)关于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以上各单位报告内容应以附录D的内容为主。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后,对工程质量和参建单位应按附录E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竣工验收项目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评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第二十四条省、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根据管理权限,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养护工程签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签发的《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上报省公路局核备。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理。(一)对符合交竣工条件,未及时组织或申请交竣工验收的;(二)交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三)对不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的养护工程组织交竣工验收的。9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A: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一、竣(交)工验收文件1、竣工验收文件2、交工验收文件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4、档案验收文件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2、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3、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4、上级单位有关指示三、征地拆迁资料1、征地批文2、征地拆迁合同协议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5、拆迁数量一览表四、工程管理文件1、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协议书2、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113、建设单位往来文件4、其它文件及资料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一、支付报表二、财务决算文件三、工程决算文件四、项目审计文件(省辖市公路局内部审计)五、其他文件第三部分监理资料一、监理管理文件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3、监理独立抽检资料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五、其它文件六、其它资料包括: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等。第四部分施工资料一、竣工图表121、变更设计一览表2、变更图纸3、工程竣工图二、工程管理文件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一)工程质量文件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4、桥梁竣工验收的荷载试验报告5、施工中检验资料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二)试验、检测报告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2、混凝土、砂浆、注浆浆液、环氧胶液配合比试验报告3、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资料4、击实试验报告5、路面结构层配合比设计报告6、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三)施工原始资料Ⅰ路基工程131、路基土石方工程⑴地表处理资料⑵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
本文标题: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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