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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诉讼费退费申请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娄伟民职务:总经理代理律师:联系方式:由贵院审理一/二审案号为(201)民字第号,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人保南京公司在二审开庭前已预缴二审诉讼费元,法律文书中判令我司需承担二审诉讼费元,现向贵院申请就二审诉讼费退回元,请退至账户。烦请划款人在划款备注栏中备注“被上诉人的姓名”,以便退回款项的查询。感谢!附退费账户信息:1、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账号:43010100291010618802、户名: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账号:1219079373108023、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成贤街支行账号:4301010829100385818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日期:2014年月日
本文标题:二审诉讼费退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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