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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黄标车是指污染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决定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为落实国务院要求,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2013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8号),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二)项目内容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使用年限、淘汰时段,每辆车给予0.16万元至1.98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根据各地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实际应补贴金额、工作进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奖励。2014年7月15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出台黄标车黄改绿政策,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淘汰数量。2014年8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4〕49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黄改绿补贴政策。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改装费用由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省级财政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包括青岛)16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黄改绿补贴,以及对各市的考核奖励。(三)项目投入2013年—2016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16255万元,其中: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98255万元,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18000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的宏观经济政策,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完成国务院规定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截至2013年年底,全3省共有黄标车1165718辆,通过本项目实施,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鲁财建〔2013〕130号)等黄标车提前淘汰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鲁财预〔2011〕67号)、《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14〕4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法规,以及项目执行过程相关文件、凭证、资料等。(二)评价方法和思路评价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在遵循客观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资金分为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两类,分别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评分,并根据各类资金占比及重要性,按考核奖励资金占15%权重、补贴资金占85%权重计算整个项目得4分。两类资金在具体评价中,采取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分别打分,再分析两者评分差异的影响因素并进行修正调整,确定各类资金最后得分。项目绩效综合评级按照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为优(成效显著)、80(含)-90分为良(成效明显)、65(含)-80分为中(成效一般)、65分以下为差(成效较差)确定等次。(三)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以《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基础,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细化、量化确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设置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设置4项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指标。四、评价结论情况(一)综合评价结论1、综合评价得分及等次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绩效得分为86.29分,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绩效得分为91.06分,经加权平均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87.00分,评价等级为良(成效明显)。表1:项目综合得分表序号资金分数权重加权分数1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86.290.8573.352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91.060.1513.65合计87.0052、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得分情况投入得分20分,得分率100%,评价等级优,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省市专项资金到位及时。过程得分25.6分,得分率85.33%,评价等级良,业务管理制度中缺少黄标车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验收制度,导致该部分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参照,较多区县未将黄标车补贴档案单独整理归档、部分区县没有进行质量验收,导致过程部分各指标均不同程度扣分;产出得分19.35分,得分率96.76%,评价等级优,本项目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所以产出部分评分较高;效果得分21.34分,得分率71.12%,评价等级为中,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评分较高,因为补贴金额无法补偿车主的经营损失,车主满意度不高。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资金综合得分86.29分,评价等级良。表2: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评分分析表一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得分得分率投入项目立项规范性420100%绩效目标合理性4绩效指标明确性4资金到位率4到位及时率4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性3.625.5985%制度执行有效性5.43项目质量可控性3.49管理制度健全性2.95资金使用合规性7.33财务监控有效性2.79产出实际完成率5.9919.3697%质量达标率5.95完成及时率3.42成本节约率4效果社会效益8.8621.3471%生态效益4.57可持续影响3.536一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得分得分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38合计86.2986.2986.29%3、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绩效得分为91.06分(见表3)。考核奖励资金总体得分较高,扣分主要是因为存在资金结余等问题。现场评价结果及分析:表3:奖励资金一级指标得分分析表一级指标设置分值得分得分率评价等级投入2020100%优过程3025.0984%良产出2017.7989%良效果3028.1894%优合计10091.0691%优投入和效果部分评价为优,过程和产出部分评价为良。奖励资金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促进作用非常明显,因为存在部分奖励资金使用不规范及资金结余等问题,影响过程和产出部分评分。4、分市得分情况现场评价16个地市,得分均在80-90分之间,评价等级均为良。其中补贴资金得分更为集中,区域差别不明显,说明各市都严格遵照省政府的规范制度要求执行;奖励资金得分差异较大,涉及奖励资金违规使用的市得分偏低。表4:分市综合评价得分表名次地市补贴资金得分奖励资金得分综合评价评价等级1潍坊87.896.9389.17良2东营87.7196.1688.98良3滨州88.1593.1788.90良4济南86.998.1888.59良5临沂87.7493.1888.56良6淄博87.7192.9688.50良7威海86.0998.1887.90良7名次地市补贴资金得分奖励资金得分综合评价评价等级8济宁8698.1887.83良9枣庄86.2796.4687.80良10烟台86.2196.4187.74良11日照85.5598.1887.44良12德州87.6282.3886.83良13莱芜85.4592.1186.45良14聊城83.4888.1884.19良15泰安84.9768.1882.45良16菏泽82.9468.1880.73良平均分86.2991.0687.00良(二)项目主要绩效1、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3-2015年,全省16市(青岛除外)共淘汰黄标车1165718辆,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车辆213827辆,发放补贴资金167431.39万元,补贴黄改绿33599辆,发放补贴资金39724.89万元。2、减排效果显著。2013-2015年,全省16市(青岛除外)申报报废黄标车213827辆,黄改绿33599辆,按营运车辆年行驶15-18万公里,非营运车辆年行驶6-10.8公里粗略估算,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6629.44吨,为治理大气污染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主办的政府网站“山东环境”中“山东十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月排名”中公布的空气质量指标,从全省平均数据来看,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能见度≥10公里)逐年增多,从2014年的平均12.93天/月增加到2016年的20.75天/月。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逐年降低,其中二氧化硫降低幅度最大,从2014年的年平均59.08μg/m3降低到2016年的年平均34.58μg/m3,降幅达41.5%。3、促进了汽车行业尤其是新型环保汽车产销增长。黄标车大8批量提前集中报废形成了新的市场需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国家对治理环境污染、节能减排等系列政策的推行,引导消费者更多关注新型环保汽车,对新能源汽车的产销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项目是五部门联合实施,牵头单位先是环保部门,后来改为公安部门,业务管理制度中缺少具体、细化、有针对性的的档案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说明如下:1、部分县(市、区)未对补贴资金专账核算《山东省省级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潍坊市潍城区、诸城市、济宁市的任城区、兖州区等15个区县未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对黄标车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2、少量补贴资金难以兑付截止现场评价日,个别区县尚有少量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共65辆车,金额共计48.79万元,占抽查区县补贴资金的0.21%,占全部补贴资金的0.024%,未能发放补贴的原因主要是车主信息有误,且一直联系不上。3、部分奖励资金结余截止现场评价日,奖励资金结余2750万元,占全部奖励资金的比例为15.28%,其中第三时段结余62万元,第四时段结余2688万元。9五、意见建议(一)完善法律依据对于黄标车,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淘汰的要求。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按照本项目要求,强制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这就不难发现同样是国家相关权力部委颁布的“车辆报废年限”和“强制淘汰黄标车”政策相矛盾相抵触,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法定报废年限的车辆需强制淘汰。由于强制淘汰政策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符,各省主要淘汰手段都是通过“补贴引导”和“限行倒逼”,引发了车主的不满,以致政策推行初期无不困难重重。建议政府法制部门先行梳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取得相关利益方的理解支持。(二)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管理制度根据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情况,需要细化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制
本文标题: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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