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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学院重新修订了《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年月日—2—附件1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济政办[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学院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原则。(二)坚持“总量控制、分层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三)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四)坚持“分配与考核挂钩”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第二章财政拨发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第四条财政拨发绩效工资额度—3—财政拨发绩效工资额度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70%部分;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部分。第五条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70%部分)的分配和发放(一)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依据现在执行的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发放。(二)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1.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至销假上班之日中间的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7—10天的,次月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旷工一天以上的,次月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第六条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的分配和发放(一)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发放,发放金额根据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确定。(二)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全额发放。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没参与考核者和未确定等次者不发放。第七条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部分)的分配和发放—4—(一)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二)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处分的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不发放。3.教学系列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不足50%的,不再发放。4.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不再发放。5.连续事假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再发放。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7天的,不再发放。7.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二级管理,扣除部分由系部和处室按有关规定另行分配。8.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予以全额发放。9.没有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的学院在职在编人员不参照以上政策执行。第三章学院自筹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第八条学院自筹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学院实行全勤奖、职称奖、岗位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相结合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一)全勤奖就是对出满勤教职工的一种奖励工资分配形式。(二)职称奖是对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的一种奖励工资分配形式。(三)岗位绩效工资就是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形式。(四)奖励绩效工资是对相关岗位上的超额工作量或工作业绩突出的表现予以奖励的工资分配形式。—5—第九条关于全勤奖(一)全勤奖:每人每月300元,由二级系部和处室每月考核,报人事处审核。全勤奖发放范围为全院所有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依据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发放,按照10个月发放。(二)全勤奖发放的有关情况说明1.当月事假不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50元;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100元;累计扣完当月全勤奖为止。2.当月病假不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20元;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50元;累计扣完当月全勤奖为止。3.当月旷工一天(教师旷课一节)者,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4.上班期间或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者,一次扣除全勤奖50元,累计扣完当月全勤奖为止。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予以全额发放。第十条关于职称奖凡正式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按月预发职称奖。一个学年结束后,按学院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预发的职称奖从绩效工资里扣除。第十一条关于岗位绩效工资(一)岗位绩效工资的类别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充分考虑学院各类岗位在管理、考核、聘任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机制。1.教学系列教学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教师系列具体分系部主任岗、教学副主任岗、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见习教师岗八个级别。—6—辅导员系列具体分为辅导员特级岗(院内享受副处级待遇辅导员)、辅导员高级岗(院内享受正科级待遇辅导员、博士生辅导员)、辅导员中级岗(院内享受副科级待遇辅导员、硕士辅导员)、辅导员初级岗(一般辅导员)、见习辅导员岗五个级别。2.非教学系列非教学系列分为行政系列、教辅系列和工勤系列。行政系列:具体分院级岗、副院级岗、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秘书岗、科员岗、办事员岗七个级别;系部书记岗、学生副主任岗和团总支书记岗按照行政系列同等岗位对待。教辅系列:具体分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秘书岗、正高级职称岗、副高级职称岗、中级职称岗、初级职称岗、员级职称岗八个级别。工勤系列:按照工人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分为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工岗六个级别。(二)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具体按照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发放,见附件2。第十二条关于奖励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包含业绩绩效工资和年终优秀奖。(一)业绩绩效工资业绩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切块发放的二次分配办法。业绩绩效工资分为超额工作量奖和特殊工作量奖。1.教学系列(1)超额工作量奖教师系列的超额工作量奖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工作量总和减去额定工作量总和的差额计算确定。具体由各教学系部编制方案,教务处核定,报学院审批后切块到部门,由系部发放。—7—辅导员系列人员的奖励绩效工资按照教师系列超额工作量奖的人均值切块到各系部,具体由学生处制定考核办法,系部根据考核办法编制分配方案,经学生处核定,报学院审批后由系部发放。(2)特殊工作量奖特殊工作量奖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不含国际学院和成教中心)。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规模结合专业建设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编制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发放给系部,供系部安排特殊的教学活动使用。2.非教学系列(1)超额工作量奖非教学系列的业绩绩效工资按照教师系列超额工作量奖人均值的70%切块到各部门,由部门依据责任目标和岗位职责,结合德、能、勤、绩等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其中,行政系列(含教学系部的行政岗位)、教辅系列和工勤系列的业绩绩效工资具体由人事处编制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切块到部门,由部门发放。(2)特殊工作量奖特殊工作量奖针对特殊岗位发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特殊工作情况,按照一定的编制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切块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特殊工作量进行发放。(二)年终优秀奖年终优秀奖针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发放,奖励标准由学院确定。(三)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业绩绩效工资每学年末发放一次。2.对教学系列:专任教师岗位每学年超额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标准学时;其他岗位每学年超额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0标准学时。—8—3.双肩挑教师每学年超额工作量不得超过100标准学时。4.确因教学实际工作需要,教学系列岗位的超额工作量突破上述规定限额的,各专业系部应提前向教务处上报相关人员具体情况,经审核同意的,工作量予以计算,否则概不计算。5.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每学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或病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核发奖励绩效工资(不含超课时)。6.当年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时间核发业绩绩效工资,其余时间执行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一)涉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3.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其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团总支书记享受辅导员同等待遇。(四)国家规定的婚、丧假,假期期间绩效工资按照同类在岗人员计发;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残疾的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五)休产假期间,教学系列考核周期内额定工作量减半计算(限一个学年内),非教学系列法定产假之内绩效工资不受影响。(六)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市有关政策执行,原学院有—9—关待遇不减。(七)公派、外出进修、挂职锻炼等人员外出期间不扣除绩效工资。第十四条附则(一)学院原来发放的各项津贴(含工作餐、误餐补助、教师节奖金、职称津贴等)全部纳入本次绩效工资分配的范畴,不再发放。其他单项奖励(含教学质量奖、辅导员奖励、科研奖励、双师奖励等)仍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二)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济政办[2012]52号)执行发放。(三)学院以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四)部门考核细则中涉及到折扣部门岗位标准分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分工情况及责任大小,折扣部门相关人员的岗位标准分,并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报相关责任部门,经批准后报人事处执行。(五)各考核责任部门务必于每学年末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学院人事处执行。(六)成教中心(电大)参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成教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建立学院本部和成教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工作量相互承认机制,有关教学系列方面的考核细则,国际教育学院参照执行。(七)原学院绩效工资文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院政〔2007〕95号)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10—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院政〔2008〕107号)不再执行。(八)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13-2014学年起执行,每年按10个月发放。(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十)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11—附件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岗位绩效工资以对岗位赋分的方法进行计算,然后根据各类岗位实际得到的岗位分结合单位分值标准计发实际金额。一、教师系列岗位绩效工资(一)岗位绩效工资赋分标准岗位名称标准分(按月计)系部主任岗166教学副主任岗143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岗122教授岗/辅导员特级岗166副教授岗/辅导员高级岗143讲师岗/辅导员中级岗122助教岗/辅导员初级岗104见习教师岗/见习辅导员岗91(二)额定工作量的核定1.教学系列岗位的额定工作量:通过教
本文标题: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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