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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通价费[2010]261号关于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遏制乱砍乱伐城市花草树木、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保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的复函》(苏财综[2003]141号)等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市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确因建设等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园林树木、花草、临时占用绿地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市定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二、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的,除按本规定标准进行赔偿外,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意外事故造成绿化或绿化设施损坏的,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赔偿。三、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统一收取,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四、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南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通建委(1996)151号、通价费(1996)120号、通财综(1996)26号废止。附件:南通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表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绿化赔偿收费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南通市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11月5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南通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表树种单位规格项目(cm)补偿费单位毁坏、死亡赔偿费损坏、损伤赔偿费损坏、损伤养护费备注落叶乔木株胸径5cm及以下元/cm20105干径40cm以上,每增加5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银杏、红枫等名贵、色叶树种按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6-10cm40201011-15cm70351816-20cm85432121-25cm135683426-30cm165834131-35cm185934636-40cm22511356落叶灌木株高度40cm及以下元/cm0.20.10.1高度200cm以上,每增加20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41-80cm0.30.20.181-100cm0.50.30.1101-120cm0.70.40.2121-150cm1.10.60.3151-200cm1.80.90.5常绿乔木株胸径5cm及以下元/cm26137干径40cm以上,每增加5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广玉兰、罗汉松等名贵、造型类树种按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6-10cm48241211-15cm90452316-20cm170854321-25cm2801407026-30cm2851437131-35cm3201608036-40cm39019598常绿灌木株高度40cm及以下元/cm0.20.10.1高度200cm以上,每增加20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41-80cm0.50.30.181-100cm0.80.40.2101-120cm1.10.60.3121-150cm1.50.80.4151-200cm2.41.20.6片植灌木m2高40cm以下元/m290452341-60cm170854361-80cm32016080整形灌木(球类)株蓬径50cm以内元/cm0.20.10.1蓬径50-100cm0.60.30.2蓬径100-150cm1.10.60.3蓬径150-200cm1.40.70.4竹类杆干径5cm及以下元/杆20105杆干径5cm以上元/杆603015丛25支/丛以内元/丛65331625支以上3元/支藤本植物株地径3cm及以下元/株15844-5cm5025135cm以上904523m²爬墙类m²502513草坪地被m2元/m21684草花m2元/m2904523损折树枝枝树体胸径5cm及以下元/cm11计算单位为砍截面直径。树型严重破坏按死亡标准赔偿。6-10cm2311-15cm3616-20cm4221-25cm5026-30cm5531-35cm6236-40cm70临时占用绿地m2元/月每月50元(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是指经批准同意的占用,擅自占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名木古树保护范围不得占用。其它m绿化护栏元/m按实际损失费赔偿件(处)损坏园林建筑、园林设施及园林小品等元/件(处)按实际损失费赔偿说明:1、苗木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2、行道树的赔偿按规定赔偿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3、对各类稀有品种、古树名木、十大名花和有纪念意义的花木赔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被损坏树木移植、清运的人工、机具、材料等费用,按实际另行计收。
本文标题:关于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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