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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嵊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嵊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办事机构2.3前线指挥机构2.4专家组2.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应急组织机构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1森林火灾预防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3.3林火监测23.4火情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预案启动4.3火灾扑救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2社会救济5.3保险5.4调查总结5.5奖励与责任6应急保障6.1通信和信息保障6.2后备力量保障6.3物资保障6.4资金保障6.5培训演练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37.3解释部门7.4实施时间4嵊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1.4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市森林5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在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的同时,随时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1.5事故分级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1.5.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1)连续燃烧4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森林公园,或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1.5.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6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鹿山省级森林公园、温泉湖度假区、百丈飞瀑、王羲之墓等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1.5.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3)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绍兴市级森林公园;或在乡镇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5.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2.1应急指挥机构7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2.1.1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广电总台、市电信局、市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2.1.2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拟定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4)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灾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1)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组织做好森8林消防、扑火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事故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3)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主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火灾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4)市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5)市教体局: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森林消防的宣传教育,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在广大学生中普及森林消防知识,树立文明用火意识。(6)市民政局: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7)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等的发布工作。(8)市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做好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以及森林火9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9)市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森林火灾发生镇(乡)、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的请求,负责及时快速地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现场抢救伤员、转运伤员。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11)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及市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对森林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12)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安全工作。(13)市司法局:配合做好森林消防法规、法令的宣传以及有关法律咨询。(14)市电信局:负责做好市森林消防前线指挥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15)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16)市广电总台:在广播、电视中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17)消防、武警中队属部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102.2日常办事机构2.2.1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消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担任。2.2.2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的重要事项;(2)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3)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建立和管理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5)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6)汇总全市森林消防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市、市森林消防指挥部;(7)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前线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112.3.1前线指挥部组成前线指挥部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领导组成。2.3.2前线指挥部职责(1)综合调度。统一调动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通信联络保障、火场瞭望监测及部门之间协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2)后勤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专业人员咨询。组织有关人员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5)现场督导。检查、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贯彻落实市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行动的指示精神,协助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122.4专家组市林业局负责聘请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重大火灾应急处置行动。2.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应急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1森林火灾预防各级森林消防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消防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和工程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天气信息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市气象部门合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13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3.3林火监测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省、市林火监测信息、市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系统及全市护林巡查员,及时发现火点进行火场火情监控。3.4火情信息报告3.4.1一般火情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发生森林火情或接到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火情信息,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办事处森林消防指挥所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3.4.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1)发生在市际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燃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及南山湖森林公园、温泉湖、百丈飞瀑、王羲之等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森林火灾;14(5)天黑以前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级以
本文标题:嵊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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