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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嵊泗”建设。(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05〕11号、浙政发〔2005〕12号、14号及舟政发〔2005〕59号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级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海上船舶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2-—放射源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7。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待国家或省、市发布后参照执行。(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3-—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5.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4-—相应的预案。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军地之间、省、市驻嵊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引进推广,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5-—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六)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3.县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4.各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6-—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属单位的报县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职务的,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有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含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府办信息科),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市、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7-—调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和日常预案管理等工作。(二)指挥机构。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总指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本预案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三)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1.应急管理部门。—-8-—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2.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县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9-—件5。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各乡镇的工作。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县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四)各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五)专家组。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10-—件应急处置工作。全县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三、运行机制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
本文标题: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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