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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外县(区)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危害或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2—程序;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扑救专业化。2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2.1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4)发生在距县界5公里,严重危害我县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2.2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4)发生在距县界5公里,严重威胁我县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2.3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2.4森林火警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3指挥机构与指责3.1指挥机构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并设专职副指挥长1人。成员从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抽调人员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牌子。—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业务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1)指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上报《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质、应急通信保障等。(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5)业务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3.3成员单位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责任区做好防灭森林火灾的工作;根—5—据实际,组织本单位青壮年干部、职工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认真履行带班职责;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驻施部队、乡(镇)人武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调动驻军、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协助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办理森林消防车辆落户、警灯安装、使用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筹措和调度,监督业务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县交通局:协调森林消防车辆免征养路费、免购置附加税业务;帮助衔接森林消防车免交过路通行费等业务;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有关气象资料;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林火管理研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火灭—6—火。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搞好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的服务;负责提供扑火救灾的通信保障;适时免费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开通免费拨打森林火灾专用报警电话“12119”的服务。县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生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安置、处理善后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痴、呆、聋、哑、疯五种人的监控,防止其引发森林火灾;对县公墓山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县水务局:做好库区周围的森林防火工作;飞机实施吊桶灭火时,提供水源保障。县广电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森林防火工作动态,按有关规定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县农业局: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农村环保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农村完善火源管理制度、督查防扑措施到位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农业生产用火。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县卫生局:负责森林火灾的伤病救护工作。—7—县建设局:配合各地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搞好上述地区森林防火的“四网两化”建设;认真落实垃圾场周围的森林防火措施。县森林公安分局: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侦察和移送起诉;组织实施清山清林工作,提高森林火灾的案件发现、控制率;协助、指导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县司法局:协助、指导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县旅游局:建立旅游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搞好各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森林防火的“四网两化”建设。县科技局:协助、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县民宗局:利用民族、民间节日、宗教活动,向各民族宣传森林防火、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重要意义,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县环保局: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4预警、监测、报告4.1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8—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4.2林火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对全县林区的森林防火安全情况实施监测。对森林火灾现场,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4.3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4.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县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4.3.2一般火情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防火办,并迅速组织扑救。县防火办按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按时上报市防火办。4.3.3发生下列重要森林火情火灾,需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森林火情;国家、省、市级重点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情;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情;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情;调用驻军、武警参加扑救的森林火情;航空巡护发现的森林火情;国家卫星—9—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情;重、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市支援扑救的火情;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需要市协调处置的森林火情;危及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对象或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情;造成1人以上死亡,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情。4.3.4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5森林火灾扑救5.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响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底分为三级:5.1.1Ⅰ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政府宣布启动《施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同时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1)有可能发展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森林火情。—10—(2)火场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火场持续24小时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5)直接危害村寨、重要设施、国家物资储备库的森林火情。(6)外县(区)森林火灾烧入境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5.1.2Ⅱ级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施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1)火场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火场持续12小时或重点林区持续6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人员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森林火情。—11—(4)威胁村寨、重要设施、国家物资储备库的森林火灾。(5)乡镇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情需要县协调或需要跨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6)邻县(区)与我县接界处发生森林火情并向我方发展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7)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5.1.3Ⅲ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
本文标题:施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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