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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及依据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正确、迅速、有效地处置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3〕59号)精神,结合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省发生的重大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具体是指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和网络出版物以及印刷品中出现以下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28、侵犯著作权,造成重大影响的;9、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新闻出版法律(版权)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新闻出版(版权)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管理规定,细致排查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等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2、依法管理:各类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做到依法预防、依法处置、依法管理。3、分级负责: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版物市场和印刷经营活动的管理以块为主,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新闻出版活动以条为主,由相应的主办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进行处置。4、快速反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底程度。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一)省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1、省新闻出版局成立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俞剑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王汐、范春梅、单烈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职能处室和发展中心的负3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省范围内新闻出版(版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审批各地各单位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4)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5)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2、省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执法指导监督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3、局机关其他职能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责,牵头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建议的提出以及与业务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发展中心负责有关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工作。(二)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有关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新闻出版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监控,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4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2、各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应制定必要的应急工作方案,经常督促检查新闻出版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健全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3、各新闻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落实具体措施,明确有关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四、应急响应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出版物市场和印刷经营活动以及著作权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块为主,新闻出版活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条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评估、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一)应急预案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相关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启动本预案。(二)信息报送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出版行政部门和5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省局有关职能处室获取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省局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信息报送内容包括:1、发生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的情况,即所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的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事件的性质。2、引发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的出版物情况,即出版物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作者、印制企业名称、销售企业名称、出版物的印数、销售数量、发生范围。3、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即是否采取了停印、停制、停售、收缴、封堵等处置措施,处置效果如何,以及需要上一级组织给予哪些支持等。(三)指挥和处置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和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对所发生事件采取处置措施,包括停印、停售、收缴、查堵违法出版物及关闭违法网站、研究信息发布、正确进行舆论引导等,并派出人员奔赴事发地(单位)协助处理。省局相关职能处室要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投入到应急处置工作中。2、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浙委办〔2003〕59号文件的要求,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五、后期处理6(一)事件处理结束后,省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起草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二)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见。(三)对突发事件举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涌现出的有功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新闻出版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与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二)经费保障预防和处置新闻出版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预算,以保障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资金需要。(三)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新闻出版突发事件物资保障制度,明确保障内容和要求,保证开展突发事件的需要。(四)人员保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组建新闻出版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7七、附则(一)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二)各新闻出版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关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有关规定。(三)本预案由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浙江省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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