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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与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市长风路(皖江大道至长风路)建设工程BT项目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2011年7月12日第一部分协议书招商人(全称)安庆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简称招商人)成交人(全称)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成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BT项目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庆市长风路建设(BT)项目建设地点:安庆市长风路建设规模:长风路道路长约1080米,红线宽40米,工程概算约3000万元,水泥混凝土路面。标段划分:标段二、长风路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许可【2010】111号、112号文资金来源:成交人负责融资、建设、移交,回购方按约定期限回购二、项目成交范围成交范围:项目融资、建设、交付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招商人签发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天数360天。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四、合同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肆佰叁拾玖万捌仟贰佰玖拾叁元叁角捌分¥:2439.82933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壹仟柒佰玖拾壹万捌仟玖佰零玖元玖角柒分回购期融资成本: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贰佰肆拾捌元捌角壹分(大写)回购期融资利率(%):一年期5.56%;二、三年期5.6%(最终融资利率按回购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融资回报费:壹佰零柒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陆角(大写)融资回报率(%):6%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谈判书、竞争性谈判招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本协议合同书中有关内容与正式合同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为准。八、成交人向招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九、招商人向成交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7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安庆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招商人:(公章)成交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定义在协议(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协议”指本协议条款、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竞争性谈判招商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成交通知书或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文件。1.2“招商人”指安庆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招商人代表将由招商人书面确认。1.3“成交人”是指谈判文件已为招商人接受并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事人。1.4“分包商”指包含在合同中与谈判文件一起递交的或通过招谈判方式确定的,成交人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1.5“生效日期”指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1.6“开工日期”招商人和投资成交人在框架协议内所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7投资建设期:指协议生效之日始至协议规定的工程投入运营起始日止的总天数。1.8“工程”是指工程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9“永久工程”指按照协议投资、建设的永久工程。1.10“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成交人的设备除外)。1.11“工程设备”指协议中规定的、由成交人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1.12“材料”指由成交人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品。1.13“成交人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1.14“现场”指由招商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协议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5“重大变更”指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范围等须报原设计单位及招商人审核批准的变更。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谈判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竞争性招商文件及澄清(既答疑)(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量清单编标说明;(10)工程量报价表(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仅使用汉语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施工图纸招商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后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间的约定:不适用4.图纸4.1招商人向成交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7日内4套招商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招商人的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成交人以外的人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招商人的权利和义务5.1负责本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协调落实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管杆线迁移、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对本项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5.2在成交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任务(不含经招商人书面通知暂缓施工的项目)并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招商人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招商人予以书面确认,并开始计算回购期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5.3为成交人实施建设活动创造条件,向成交人提供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的方便,办理应由招商人办理的手续。向成交人提供包括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水电源点。底下管线资料、水准点及坐标等方便。5.4组织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5.5有义务协助成交人解决影响本工程施工环境的不利因素。6.成交人的权利与义务6.1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建设管理,保证本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竞争性谈判招商文件要求向招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6.2按照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含经招商人书面通知暂缓施工的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建设,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风险和全部质量责任。6.3项目建设期内,接受招商人的监督,成交人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供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月报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的建设工作,达到合格标准。6.4承办一切应由成交人办理的必要手续,由于成交人原因未能办理或未能及时办理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成交人承担。6.5成交人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一切安全文明示费用及相关责任。6.6在施工期间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6.7施工前应制定专项交通疏导方案,施工期间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安排,保证交通的畅通。6.8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BT”项目所有权移交手续,向招商人提交项目竣工决算,并将验收资料完整移交招商人。6.9成交人要求支付回购金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6.10本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因成交人建设管理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成交人自费修复直至合格。三、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成交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协议正式签订后7天内。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同时施工,确实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经招商人审批同意。四、质量与验收8.工程质量检验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安庆市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规定,此外招商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17.1款执行。五、移交10、移交范围10.1设施移交:编制出固定资产表,按其分类进行移交说明,并形成书面移交文件。10.2资料移交:包括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及交工验收报告,以及招商人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标准或资料(资料按合同约定移交)。10.3权利移交:项目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有关的一切权利的移交。在移交时成交人有义务将所有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招商人。11、项目移交是的状态项目在移交时要处于完好状态,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移交。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本项目设施在向招商人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否则,招商人有拒绝接收项目移交的权利。12、风险转移除质量保修期的责任外,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自本项目回购日起,由招商人承担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项目毁损或灭失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成交人的过错或违约所致。六、项目回购13、回购价格组成13.1本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由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部分组成。13.2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项目除征地拆迁外的所有建设费用,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的结果为准。13.3融资费用:指投入本项目资金的融资所需附加费用,包括回购期融资成本费和融资回报费。13.3.1回购期融资成本费用结算方式:以当期回购基数为计算基数,融资利率按回购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结算周期计算,不计复利。13.3.2融资回报费结算方式:以主体工程建设费用(道路、排水、土方)、自报融资回报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回购付款方式计算。(不计息)13.4回购方式及时间:根据决算审批数计算项目回购基数,项目回购支付期限为三年。13.4.1回购基数:为谈判须知中谈判范围拟投入本工程的建设费用组成,包括勘测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造价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等相关建设费用、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费用(绿化、交通,环卫,路灯等)、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最终回购基数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的结果为准。13.4.2回购款自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起在约定回购期内按比例付清,回购金支付期限为三年,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回购基数的30%及其融资费用,满二年支付回购基数的40%及其融资费用,余下回购基数及融资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付清,回购金汇至成交人指定账户。具体支付数额按下表执行:回购年度分期付款计算公式第一年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30%一年期利率+主体工程建设费用*30%*回报率第二年回购基数*40%+回购基数*40%二年期利率*2+主体工程建设费用*40%*回报率第三年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25%三年期利率*3+主体工程建设费用*30%*回报率(注:融资利率按回购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主体工程建设费用为道路、排水、土方。5%的保证金不计融资成本。)13.4.3招商人保留提前向投资人支付回购款的权利,投资人的资金成本按实际计算。13.5工程建设费用的确认:以政府授权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七、工程变更及造价调整14、遇到下列情况,应调整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和价格:①因招商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地质报告与现状不符等原因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②因招商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地质报告与现状不符等原因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③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招商人现场签证价款调整。④措施项目变更引起合同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施工方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措施项目费
本文标题:BT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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