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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咨询合同合同编号:YTZY-2011-HT-208项目名称:伊泰·CEO国际中心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委托方: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方: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设计咨询合同委托方: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内蒙古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万博广场B座6楼邮编:017000承接方: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4层邮编:100037设计咨询合同之内容: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委托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伊泰·中央公园项目提供景观设计咨询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2第一章设计咨询范围及内容1.1甲方需提交乙方的基础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设计任务书1电子文件合同签定前2用地红线图13.现状地形图14.已有规划设计图15.市政综合管线图16.建筑首层、地下平面图17建筑剖、立面、效果图18地质勘察报告1注:如已提供则需补齐剩余资料;若乙方另需该项目有关资料,望甲方提供。1.2乙方设计咨询范围1.2.1设计范围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的城市核心区;东临鄂尔多斯大道,南临西维九路,西临经二路,东隔鄂尔多斯大街面向成吉思汗广场和市政府。本次设计范围为红线内总占地面积75522㎡,建筑基底面积为19900㎡,红线内景观面积为55622㎡,红线外代征绿地面积为84878㎡。1.2.2服务包括范围a)本次委托范围内公共区域景观布局;b)景观相关的机电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c)景观小品包括花盆、园景墙、梯阶、栏杆的设计;d)水景、喷泉之设计;雕塑小品、置石及艺术品设计(提供类别、尺寸、位置、材料的建议,以作参考之用)。e)户外家具如花盆、长凳、垃圾桶等的布置及选用;f)本项目场地内植物景观布局;g)植物品种的选择;h)园林照明灯具的选择和建议灯具分布位置及型号i)背景音乐布置点位布置图;j)自动灌溉系统设计;3第二章设计咨询工作阶段成果及用时2.1第一阶段:景观概念设计A.现场踏勘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派设计师对现场进行考查。现场考察的主要目标是加深对用地及周围环境的理解,协助业主确立设施的配备及相互之间的功能关系。乙方设计师将结合甲方提供的已有规划、建筑设计图纸对场地地形、土壤、气候、植被、市政配套设施等周边环境进行深入研究,在与甲方建筑设计方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后开展设计工作。B.设计内容·确认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与甲方、建筑设计方及其他相关专业进行整体规划审阅,针对园林景观设计进行详细的讨论;·确定景观主题、风格、功能、交通、竖向、植栽、成本等概念设计;·提出初步概念设计方案,由主创景观设计师与甲方进行设计交流并明确设计方向。C.设计成果·概念性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各类相关分析图(包含现状分析、功能布置、空间及场所分析、交通分析等内容);·表达设计意图的各类示意图片。D.提交成果A3图册2本。(以及电子版)2.2第二阶段:景观方案设计通过与甲方充分交流,乙方进一步对概念设计交流成果进行修改、整理并做进一步深化完善,形成最终的景观方案。方案设计按项目进展分为俩期进行,一期为公寓,二期为商业、酒店、办公。A.设计内容·确定景观设计之原则及基本策略;4·确定整体环境主题;·确定开放空间绿地之发展潜力及提升环境质量;·确定并标出开放空间系统;·确定公共及私人的景观开放空间系统;·确定空间竖向系统;·确定焦点景观构想(喷泉、水景、雕塑等);·确定初步植栽构想;·确定初步灯光照明构想;·确定街道景观概念设计(包括区内及联络道对外之意象);·确定区域之环境氛围;·确定区域之景观流线构想。B.设计成果·设计说明;·景观方案总平面图;·鸟瞰效果图等总要位置效果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分区图;·交通分析图;·景观轴线分图;·绿化分析图;·竖向分析图;·主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主要景点透视图;·主要小品方案设计图·景观设计意向图,包括:景观节点意向图;园林小品意向图;铺装物料意向图;绿化意向图;灯具意向图;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意向图;C.提交成果A3图册6本;提供展板1套。(以及电子版)52.3第三阶段:景观初步设计按甲方确认的景观方案在本阶段进行景观初步设计咨询工作。A.设计内容·与甲方、建筑师及其他专业共同审阅景观方案设计内容,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工作范围及责任归属;·收集最新建筑及工程相关信息,包括平面、立面数据,并共同讨论相关之景观设施元素材料使用,使整个小区得以呈现一致的景观风格;·与结构工程师协调,提供有关结构设施之信息;·确定景观相关地下管线或设施之位置,提供井盖或地面上可见之各种元素的景观处理方式;·确定有关电力之尺寸、范围及设计,以及水力设计元素等景观设计内容;·确定有关景观照明设计;·确定景观相关的泵房位置;·确定有关标示牌之位置及细部,但不涉及VI及LOGO设计;B.设计成果·设计说明;·景观初设总平面图;·景观竖向设计平面图;·铺装物料平面图;·主要节点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植物配置图(乔木、灌木、花卉);·灯具点位布置平面图;·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布置平面图(若有);·绿化取水点布置平面图;·水景分布平面图;·主要区域景观设计图(平面、立面、剖面图);·铺装物料、植物、园林小品、公共设施选样图片。注:以上图面表达景观设计元素包括水景、景观墙、花台、户外阶梯、凉亭、花架、照明位置及造型、相关户外家俱、铺装材料、软性元素(植栽)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等初步选择种类。6C.提交成果蓝图6套,A3彩色图册2本。(以及电子版)2.4第四阶段:景观施工图设计在甲方书面确认的景观初步设计基础上,乙方开始进行景观施工图设计工作。A.设计内容·确定可能影响景观之相关设施,包括污水、下水道、水供应、电力、电信、光纤、燃气、暴雨集水及照明等;·与结构设计师协调确定屋顶载重之相关问题;·与建筑师协调确定基地排水问题,包括地表、底层及暴雨洪峰排水措施等;·确定详细定位、整地及排水平面图,包括人行道、残疾人坡道、紧急车道动线等,标示其尺寸,同时也包括进入室内之坡道、阶梯车道及平台;·确定有关景观设施元素之详图,包括所有人行道、车行道材料及其它辅助设施、家俱等,包括扶手、栏杆、阻车柱、座椅、垃圾桶、户外照明、景墙、座椅、围墙等;·确定有关景观元素之结构设计施工图,包括基地内相关之结构设施,如墙、花架、凉亭、雕塑底座及其它需考虑结构辅助设施;·确定所有水景景观设计施工图,包括水池/水景之造型、配置及表面材料等;·确定植载施工图,包括所有植物(乔木、棕榈、灌木、地被)种类及所须之有机或无机保湿覆盖材料;·确定照明配置及灯具种类,包括花园、水景照明等;·确定户外标示牌之位置及详细节点(VI及LOGO设计并非本合约设计范围内工作);·确定雕塑及其放置位置(雕塑设计及制作并非本合约设计范围内工作)。B.设计成果·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竖向图;·放线图;·局部景区放大平面图;7·景观植物总体配植图及分区放大图;·植物名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铺装图;·灯具点位布置平面图;·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布置平面图(若有);·景观照明配电图;·水景动力配电图;·景观给排水图;·景观详图(节点大样、水景、水池等平、立、剖面图及结构配筋图);C.提交成果及要求:蓝图12套。(以及电子版)2.5第五阶段:施工期间现场配合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景观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工作内容·工程招标阶段:配合甲方组织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和施工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答疑工作;·工程施工阶段:乙方设计师将出席十二次(含九次)以内的甲方召集的重要工程例会及现场协调会;并协助主要区域的放样确认工作以及协助甲方把控重要景观区域,节点的景观效果,保证达到设计要求;负责对景观所需的材料的质地、规格提供选样的参考建议;负责对小区所用的灯具,景观家具、小品、水景、喷泉等所用材料的质地、规格提供选样的参考建议;到现场协调因设计原因所产生的问题,对总体的景观效果进行把控;·竣工验收阶段:参与竣工验收。2.6工作用时以下为项目常规用时,具体设计周期会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进行调整;2.6.1景观方案工作用时为合同签定后且乙方收到完整基础资料及预付款翌日起约40个工作日,其中景观草案工作用时约15个工作日;2.6.2景观初步设计工作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上阶段设计成果并支付费用翌日起约30个工作日;2.6.3景观施工图设计工作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上阶段设计成果并支付费用翌日起约358个工作日。2.6.4在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此阶段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上阶段设计成果翌日起至施工验收结束。注:上述各阶段工作用时为设计净用时,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及乙方向甲方汇报和等待甲方反馈意见以及修改和差旅用时。2.7通知条款设计文件和资料的送达应当通过当面交接或邮政专递等方式送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通过传真、邮政专递等方式通过甲方指定联系人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完善设计文件和资料,若甲方未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的,乙方提交后续设计文件和资料的时间顺延。第三章设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3.1设计咨询费用3.1.1本项目红线内景观设计取费单价为27元/㎡,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55622×27.=150.1794万元;3.1.2本项目红线外绿地景观设计取费单价为18元/㎡,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84878×18=152.7804万元;(3.1.3本项目设计费总额为302.9598万元,取整为人民币叁佰零贰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3029598万元)。注:1.该费用包含一~二个工作模型制作的费用及一些必要的服务经费;2.景观面积最终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准,最终费用将按照实际景观设计面积和单价核算;3.代征绿地接收到委托方的书面正式通知方可开始设计,费用根据市政要求及图纸深化程度协商确定。如委托方不需承接方设计代征绿地,合同总价对应相减。3.2支付方式3.2.1定金: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15万元(不含代征绿地),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3.2.2景观概念方案汇报: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23万元,汇报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93.2.3景观方案汇报: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5%,计人民币30万元,汇报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支付后3日内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张;3.2.4景观初步设计成果: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30万元,提交成果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支付后3日内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张;3.2.5景观施工图设计成果: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5%,计人民币37万元,提交成果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支付后3日内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张;3.2.6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分别在景观绿化工程进度完成50%后3日内支付5%;在施工工程竣工后3日内结清剩余5%,但最迟不超过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之日起12个月。注:如甲方要求分区提交设计成果或施工配合,则根据以上各阶段支付比例分区核算设计费用,按照各阶段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3.3其它3.3.1本合同额包含设计期间乙方12人次(不得少于九次)赴鄂尔多斯甲方总部或呼和浩特项目现场的飞机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赴外埠(北京或鄂尔多斯或呼和浩特以外)进行项目考察、汇报、选苗等工作,则相关往返机票、食宿等所有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3.3.2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支出,将向甲方收取成本费;3.3.3若甲方要求模型及多媒体制作,则费用另计;3.3.4甲方需委派一位工作人员,就此工程设计方面的事宜,负责批复乙方的设计,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的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咨询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第四章双方责任4.1
本文标题:CEO国际中心项目景观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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