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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受聘人:聘用岗位:合同编号:填写说明1、本合同由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双方各执1份。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双方必须严格履行。2、本合同中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待遇等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大写填写。3、本合同所列项目没有约定内容时填写“无”。4、本合同可以打印,也可以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5、除本合同所列条款外,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经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增减约定条款。6、合同编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依次为年度、单位代码、序号,共15位。其中,年度长度为4位;单位代码参照军队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则确定,长度为7位,不足7位的最后补0;序号长度为4位,从1开始,不足4位的前面补O。7、签订本合同前,应聘人员应当认真阅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合同所列条款。聘用单位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他们是军队聘用的社会人才,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甲方(聘用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聘用岗位及其职责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从事岗位工作。岗位等级为。第二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岗位职责:第二章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第四条根据国家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有关规定,乙方见习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第三章岗位工作要求、条件和人事代理第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享有《条例》规定的权利,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与岗位聘用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对乙方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遵纪守法、保密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军事素质。第九条甲方依据军队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乙方调整工资待遇、实施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第十条甲方依据文职人员奖励和处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惩。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二条乙方的工作时间,除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外,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执行。乙方因工作原因节假日值班或者平时加班需要补休的,参照甲方单位同类岗位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乙方为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流动人才,且符合当地人事代理条件的,其人事关系以及档案、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由甲方委托代理,相应的代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章政治生活待遇、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第十四条乙方参加党团活动、看文件、听报告、工作用车、乘坐车船、休假、探亲办法,按照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按照文职人员工资政策、本单位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专业岗位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有关情况,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项目、标准及其计算办法为: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为元。乙方有见习期的,见习期的工资为元(试用期与见习期重叠的时间,乙方只享受试用期的工资)。第十六条甲方按照文职人员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每月为乙方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元,房租补贴元。甲方每月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元,乙方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元。乙方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具体方式为:第十八条乙方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军队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待遇即行终止。第五章合同的变更第二十条甲方或者乙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但聘用岗位的类别、等级一般不得变更。乙方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被聘为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间上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乙方可以申请应聘该岗位,并与其他人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乙方被聘用到上级岗位的,应当变更合同的岗位等级及其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订或者废止的;(三)乙方的工资等具体数额发生变化的。第二十二条变更本合同必须符合《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并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变更表》。第六章合同的续订、顺延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需要续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30日前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续订表》。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项约定的,合同期限应当自动顺延至该情形结束为止:(一)乙方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尚未完成的;(二)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乙方为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七章合同的终止、解除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二)乙方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三)工作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甲方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乙方为女性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依法服现役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乙方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且确定不再续聘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本合同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甲方涉密岗位工作,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第三十六条聘用关系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的,甲方可以将有关手续转交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甲方按照文职人员的退休办法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乙方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第八章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约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乙方在甲方每聘用1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月补偿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乙方聘用时间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以实际聘用月份的工资平均数计算。第三十九条甲方无故拖欠或者克扣乙方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的,或者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参照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赔偿规定,除向乙方支付拖欠、克扣的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或者经济补偿外,还应当加付25%的赔偿费用。第四十条乙方违反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甲方岗位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或者以甲方人员的名义从事各项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下列内容(如培训、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保密要求等):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条例》及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依法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变更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号聘用合同作下列变更: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续订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号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第号文职人员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聘用单位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负责人:职务名称:委托代理人:职务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争议事项: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情况:调解意见:调解承办部门意见:申请人意见:被申请人意见:调解结果: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人:(签字盖章)被申请人:(签字盖章)承办人员:(签字盖章)承办部门:(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争议事项:填写当事人因何事由发生争议。2、调解请求:填写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和调解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事实和理由:填写人事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等。4、调查核实情况:填写调解承办人员的调查结果、鉴定占论和调解承办部门认定的事实等。5、调解意见:填写调解承办部门对双方争执的评议,根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分清是非,提出调解理由,写明争议双方当事
本文标题: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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