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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机构及职责2.1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地震应急机构体系3预警和防御机制3.1地震预警级别3.2震害防御机制4应急响应4.1应急标准4.2启动条件4.3分级响应-2-4.4应急通讯4.5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4.6应急处置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技术储备与保障6.5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保障6.6宣传培训和演习6.7震前《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及震后简易住房建设要求6.8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应急恢复方案保障6.9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保障6.10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组织保障6.11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保障6.12次生灾害的防御预案6.13监督检查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3-7.3沟通与协作7.4奖励与责任7.5制订与解释7.6预案生效时间8附录8.1指挥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8.2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3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4-1总则1.1目的为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1.2.2统一领导地震灾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1.3编制依据依据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省政府《甘肃-5-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系统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的地震。2应急机构及职责省建设厅设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建设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指挥小组组成组长:省建设厅厅长副组长:省建设厅分管领导成员: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省建设厅计财处处长、重点办副主任、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建管处处长、房产处处长、规划处处长、厅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技委秘书长等(见附录2)。指挥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其咨询机构。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建设部、省政府或省-6-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小组完成应急工作。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建设厅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省建设厅计财处处长、重点办副主任、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房产处处长、建管处处长、规划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见附录3)2.2.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建设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3.1省建设厅办公室负责保持与建设部、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7-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厅各处、室、局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负责应急状态下省建设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2.3.2省建设厅设计处(抗震办公室)负责建立省建设厅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负责派人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省建设厅办公室完成指挥小组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建设部、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起草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工作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地震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取得工程震害资料,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设计、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2.3.3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8-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2.3.4省建设厅城建处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2.3.5村镇建设处根据指挥小组指示,参与农房震损情况的调查,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村镇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取得工程震害资料;指导灾区村镇的重建规划工作,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3.6计财处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2.3.7建筑管理处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建-9-筑企业的震害情况。2.3.8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重大项目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上报的灾区重大项目的震害情况。2.3.9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指导城市灾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修复维护、抢险、排险、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2.3.10规划处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指导灾区城市的重建规划工作。2.3.11、机关党委(直属企业工委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建设厅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根据需要动员机关和直属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2.3.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建设厅机关生命线工程、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10-负责建设厅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厅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厅机关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提供交通以及具备充分抗震能力的工作场所等条件。2.3.13甘肃省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专家库,提出专家名单;负责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按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提供技术咨询。2.5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机构体系见附录13预警和防御机制3.1地震预警级别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三级。3.1.1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临震预报-10日内;短期预报-3个月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3.1.2按照震级大小划份的地震预警M≥里氏7.0级地震;里氏6.0≤M<里氏7.0级地震;里氏5.0≤M<里氏6.0级地震;3.2震害防御机制-11-市、州建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机构,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接到里氏5.0级及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省建设厅负责组建工作小组赶赴临震区,指导、协助临震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6.0级及以上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省建设厅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4应急响应4.1应急标准根据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I级重大地震灾害、III级较大地震灾害、IV级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本预案适用范围为I、II、III、-12-IV级响应。I级:是指造成300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7.0级及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I级:是指造成50至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III级:是指造成20至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IV级: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启动条件(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省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2)指挥小组成员应主动与办公室取得联系,保持通信联络,不能取得联络的应赶往厅办公地点待命,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兰州;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兰州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13-4.3分级响应4.3.I、1I级响应(1)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省建设厅办公室报告厅长和分管领导,省建设厅办公室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
本文标题:甘肃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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