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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信访条例》《江西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1.3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医院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医院信访接待场所、病区、领导办公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医院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1.5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三个级别。2.组织体系2.1指挥部构成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医院院长任总指挥,医院副院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应急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向卫生局和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情况;发布有关命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具体包括:(1)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组长由相关涉访科室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和相关涉访科室工作人员组成。(2)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组长由保卫科长担任,成员由保卫科、总务科工作人员组成。(3)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长由医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医院办公室、护理部工作人员组成。(4)后勤保障组负责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使用等事项,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组长由总务科长担任,成员由总务科、院办工作人员组成。(5)信息发布组负责群体性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组长由相关涉访科室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涉访科室工作人员组成。2.2临床科室信访工作临床科室信访工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科室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2.3行政、后勤信访工作职能科室信访工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2.4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和支持。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科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涉访科室要在相关职能科室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指挥部。3.2预警支持系统各科室、各部门信访工作应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切实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信访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在敏感期和重大会事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的反馈工作。3.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3)造成的社会影响;(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机部。(2)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由医院指挥机构将有关情况向卫生局、市信访局报告。4.1.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1)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部。(2)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由医院指挥机构将有关情况立即向卫生局、市信访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4.1.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1)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机构。(2)事发地的部门在本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处置有困难的,可向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4.2现场处置程序领导小组决定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4.2.1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4.2.2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调度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处置合力。4.2.3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4.2.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医院办公场所,拦截急救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4.3信息发布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有关部门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5.善后处置5.1善后工作5.1.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涉访部门要在相关的职能科室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5.1.2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5.1.3对领导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5.2经验教训总结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预案。5.3责任追究及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医院应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科室、部门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6.2交通运输保障汽车班应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的车辆准备及使用的具体方案。发生到市、去省、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各部门应配合协调,为劝返群众提供方便。6.3医疗卫生保障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处置部门应通知救护人员到场,并配备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张东杰副组长:姜润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成员:桑志明田爱民卢重泉李广宏
本文标题: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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