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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风险传导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记者高翔○编辑剑鸣央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所谓的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它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央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客户备付金的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在2014年一季度,这一数值仅为1014亿元。客户备付金数额巨大,却十分分散。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看来,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也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扩展的载体。但也出现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的问题,使备付金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共同面临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还事实上超范围经营,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许多支付机构还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通知》指出,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指出,央行出台的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央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对支付机构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需要集中资金、形成资金沉淀的‘创新’业务,会有影响。”记者了解到,央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央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网联平台是支付机构共建、共有、共享的一个清算平台,力争3月份能上线。需要强调的是,支付机构还可以选择央行的超级网银和银联来进行清算。版权所有禁止转载谢谢!复印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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