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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遂宁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府办函〔2009〕39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
2、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3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风险评估、情况排查、快速化解工作,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正面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依法制止、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
3、事态。42组织机构和职责2.1遂宁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武警遂宁支队支队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遂宁军分区、市信访办、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宗教办、市侨办、市金融办、市无管处、市铁建办、武警遂宁支队、省电力公司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市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示和要求,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援区、县实施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配合;协调遂宁军分区。
4、、武警遂宁支队等参加群体性事件5的应对处置;决定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重要事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对处置工作建议,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区、县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应对处置与事件发展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部门职责分工2.2.1现场处置2.2.1.1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遂宁军分区、武警遂宁支队、市消防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市指挥部指令,立即实施事发区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防止打、砸、抢、烧恶性事件发生;排查违法犯罪人员,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劝阻、控制闹事(策划)人员,采取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2.1.2群众工作组牵头单位:市信访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6成员单位。
5、: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事发地人民政府职责: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市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调查掌控事件发生原因,对诉求(闹事)人员开展现场对话,进行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诉求答复、情绪稳控等工作;公开事件发生原因,政府处置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迅速劝返上访人员和疏散围观群众,全力控制事件演变和升级。2.2.2医疗救护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职责:按指挥部指令,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和抢险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做好现场卫生排险、除险及清理、消毒工作。2.2.3情报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无管处、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报告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情报;跟踪掌控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事件发生、事态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情况,及时为市指挥部提供应对处置建议。2.2.4物资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7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2.2.5交通电力通讯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无管处成员单位:市铁建办、省电力公司遂宁。
6、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职责:负责组织交通运力、电力供应、通讯设备,保证事件处置所需伤(病)员、送返人员及疏散群众的转运和应急处置电力、通讯保障。2.2.6善后处理牵头单位: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职责: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部门处置意见,做好政策解释、问题解决、伤员慰问、伤残优抚等工作,防止事件的反弹。2.2.7新闻报道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市广播电视局、遂宁日报社职责: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审定和发布及各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的管理,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3预防预警83.1信息收集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核实研判,并按照《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要求报告。3.2信息分类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
7、规行为;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解释处理、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3.3信息通报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安局核实研判,根据分级分类情况或处置工作需要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严格在相关单位、区域通报。3.4预警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进一步核实情况,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部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力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94分级标准特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造成3。
8、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多所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10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
9、群体性事件;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已出现跨市(州)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可能升级的事件;已引发跨区(县)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可能升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5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按照“常排查、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6应急响应6。
10、.1响应准备11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2预案启动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或需要市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群体性事件,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6.3响应流程(见附件)6.4分级响应应对特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县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应对较大群体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应对一般群体性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区、县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6.5响应终止群体性事。
本文标题:遂宁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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