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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事故分级……………………………………11.4适用范围……………………………………31.5工作原则……………………………………32组织体系…………………………………………42.1领导机构………………………………………42.2工作机构………………………………………42.3专家机构………………………………………73信息报告与发布…………………………………83.1信息报告………………………………………83.2举报制度………………………………………93.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94应急处置…………………………………………94.1先期处置………………………………………94.2应急响应………………………………………104.3应急指挥与协调………………………………114.4应急结束………………………………………125后期处置………………………………………125.1善后处置……………………………………125.2灾害补偿……………………………………125.3事故评估……………………………………136应急保障………………………………………136.1队伍保障……………………………………136.2经费保障……………………………………136.3医疗卫生保障………………………………136.4交通运输保障………………………………146.5治安保障……………………………………146.6科技支撑……………………………………147其它……………………………………………147.1宣传教育……………………………………157.2培训…………………………………………157.3演练…………………………………………157.4责任与奖惩…………………………………157.5预案管理……………………………………16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泾阳县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咸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3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1.3.1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②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水平的;③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④国务院认为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2)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③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④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其处置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县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⑤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③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区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②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③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3.2根据《咸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突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处置。(2)统一领导、联合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本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协调指挥。2.2工作机构2.2.1应急救援指挥部2.2.1.1县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2.2.1.2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咸阳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相应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政府根据县食安办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1.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有关措施;(4)负责事故重要新闻信息的管理及发布;(5)向市政府及市食安委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2.2.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会同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3)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4)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6)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7)县商务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9)县广电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把握正确导向;(10)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合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1)县政财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3)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指出意见和建议;(14)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5)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2.3专家机构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药品、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信息报告与发布3.1信息报告3.1.1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1.2责任报告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与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救治机构、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乡镇政府和街道居委会、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1.3报告时限和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应当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食安办报告。(2)一般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县政府,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再向市政府报告。监管部门报告市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同时报告县政府。(3)较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件结束。3.1.4报告内容。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终结报告。(1)初次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2)阶段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过程,以及调查处理、病患人员救治、信息通报、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3)终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受害人救治状况与补偿赔偿情况、事件定性结论、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3.2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3.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特别重大(1级)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政府报省政府及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Ⅳ级)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应急组织结构组织协调,由县委宣传部和负责事件处理的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4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事发地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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