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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甲方: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乙方:上海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根据甲乙双方2001年12月12日的协商,乙方自2001年12月日起至2002年2月日止,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兹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保密协议。二、作为甲方的顾问人员,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之义务。三、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系指甲方自行开发、总结或通过合法途径从他方取得的,涉及甲方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可为他人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类(1)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条例,不应自己知道的技术机密不打听,不应他人知道的机密不传播;(2)不得对外泄露甲方的技术,包括产品研制和销售计划、步骤、投资额、客户和对象、协作情况、有关统计数字、研制工作具体细节等;(3)不私自公布、交换和出售甲方的技术成果,含硬件成果、软件成果、技术诀窍及科研成果;(4)不索阅、不传播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工作情况和资料;2、经营类(1)经营状况,代理商及其它客户资讯,销售量情况,市场策划方案等;(2)各种经营统计数据;(3)经营文件,包括各种规章制度、流程条例及公司业务往来文件。3、财务类(1)全部财务资料和数据;(2)内部财务管理模式;(3)内部财务管理制度;(4)原材料、产品来源、数量及相关的生产信息;(5)销售状况和销售渠道;(6)与物流有关的财务信息;4、其它:工作需要知悉的其他经营机密和技术机密。以上信息非经该客户授权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四、对上述商业秘密,乙方永远负有保密义务。对上述商业秘密中被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密者,乙方不再负有保密义务。五、保密期间,乙方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发表与其工作相关的论文,不得自行就其工作范围内取得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科技奖励。六、在保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自己另行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七、遇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事件,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八、在保密期间,乙方如在国家法律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或其它自然不可抗力的影响下,造成甲方内部资料的公开,乙方不承担责任。九、乙方项目结束时,应将从甲方所获取所有资料(包括复制件)交还甲方。十、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咨询服务关系;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乙方:上海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2001年12月日2001年12月14日
本文标题:咨询项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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