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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2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的诉讼制度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以及证据的规定掌握关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了解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涉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民事诉讼法3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二、民事诉讼的管辖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四、民事诉讼证据五、财产保全六、民事审判程序七、审判监督程序八、执行程序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4民诉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A3A5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空间效力A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A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A7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A8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A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A12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A1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A14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6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A10合议制度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回避制度:第四章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A120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7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A18-2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高级法院:本辖区在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的管辖8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在本辖区内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A22)(被告就原告A23)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票据、保险、侵权、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海难救助、不动产等纠纷A25-33专属管辖:不动产、继承A34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和合意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25民事诉讼的管辖9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A3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移送管辖A36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的管辖10指定管辖A37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A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的管辖11管辖权的转移A39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管辖12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仅限于法院和当事人)1、人民法院2、诉讼参与人:(1)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代理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等人员客体:指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如要求赔偿请求)内容: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3审判组织合议庭审判员独任审判民事诉讼的主体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4独任审判A40限于一审简易程序合议庭A40-44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一审中可以有陪审员二审必须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员参加发回重审的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15回避适用的情形A45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适用人员的范围A45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提出: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制度16决定A47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决定程序A48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回避制度17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无独立请求权)权利A50-52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诉讼参加人18共同诉讼A5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诉讼参加人19代表人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A54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A55诉讼参加人20概念: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2)以原被告为共同被告;(3)参加到本诉中;(4)有上诉权。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如商品质量纠纷的材料提供方)(2)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3)必须提出书面申请;(4)没有上诉权。诉讼第三人21第三人A56意见65-66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诉讼第三人22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A57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A58-6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特殊案件仍要亲自出庭)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诉讼参加人23概念:指能证明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必须具备的要件1、真实性:法律上的真实与事实上的真实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2、关联性:包括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还包括偶然的间接关系。3、合法性:即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4证据的种类A63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5当事人的举证责任A6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A6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6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证据解释4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7无需举证的事实证据解释9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除第二项,当事人可以相反证据推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8证据的形式要求证据解释10、1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9域外证据要求证据解释A11、A1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中的证据30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依当事人申请A6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解释17(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主动调取证据解释A15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31证据保全A7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据解释23民事诉讼中的证据32财产保全A92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33诉前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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