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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Z52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622—2006生态村建设规范Constructioncriterionforecotypicvillage2006-12-30发布2007-01-30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622—2006I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安吉县山川乡高家堂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杰峰、曹杰、许超、张乐琴、龚立忠。DB33/T622—20061生态村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村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评价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村的建设与评价考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20425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53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DB33/5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生态村生态村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村级行政区域。4要求4.1基本要求4.1.1成立生态村建设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档案。4.1.2编制生态村建设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4.1.3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4.1.4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4.1.5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综合利用。4.1.6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实施无害化处理。4.2经济发展要求4.2.1经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DB33/T622—200624.2.2村民人均纯收入较高。4.3社会发展要求4.3.1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4.3.2重视对村民生态知识的宣传。4.3.3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4.3.4开展农民素质培训。4.3.5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3.6普及有线电视和电话。4.3.7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4.3.8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程度较高。4.4环境保护要求4.4.1村容村貌整洁,景观和谐。4.4.2环境质量良好。4.4.3村庄绿化水平较高。4.4.4普及户用卫生厕所。4.4.5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4.4.6推广养殖方式的标准化、集约化,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4.4.7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水土流失。4.4.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4.4.9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4.4.10推广使用清洁能源。5评价考核指标5.1评价考核指标见表1。表1评价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序号指标名称要求基本要求1工作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2规划或方案编制并实施3重大刑事案件三年内未发生4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三年内未发生5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70%6生活垃圾日清运率100%经济发展要求7经济结构合理8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于当地(县、市、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社会发展要求9基础设施建设完善10生态知识教育普及率≥90%11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100%12农民素质培训率≥90%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14电视、电话普及率≥90%15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16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DB33/T622—20063表1(续)评价内容序号指标名称要求环境保护要求17村容村貌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18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19村庄绿化覆盖率平原:≥25%半山区:≥20%山区:≥15%20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90%21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22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或综合利用率100%23矿山生态恢复率≥90%24水土流失治理率≥90%25秸秆综合利用率≥90%26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养率≥50%27清洁能源普及率≥90%5.2指标解释见附录A。6评价考核办法6.1本标准表1第1项~6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不予生态村评价、命名。6.2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表1中第7项~27项指标的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指标分值、各级生态村所要达到的分值等。6.3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考核。DB33/T622—20064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解释工作机构、制度和档案指标解释:要求成立生态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环保员,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档案。规划或方案指标解释:参照本标准编制生态村建设规划或方案,要求注重实际,抓住重点,形成特色,完成规划或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并组织实施。重大刑事案件指标解释:由公安部门认定。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标解释:由环保部门认定。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是指村域内生活污水经处理或综合利用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农户日常生活和“农家乐”餐饮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与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行政村,要按照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不具备纳污条件的发达行政村,要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欠发达行政村要采用生物技术、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治理生活污水。环境敏感区域的行政村要把脱氮脱磷作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型的基本条件,积极鼓励采用有(微)动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纳管、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等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率指标解释:是指一年内村生活垃圾清运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要求在村域内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箱),并做到垃圾入桶(箱),每日收集,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A.1经济结构指标解释: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由统计部门认定。基础设施建设指标解释: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下列项目:a)建有卫生公厕,并配有专人管理,落实保洁措施;b)建有专人负责、免费开放、无偿为村民服务的文化活动场所;DB33/T622—20065c)建有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卫生服务站。生态知识教育普及率指标解释:是指通过开展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讲座,以及其他科普宣传等形式接受教育的村民占村总人数的比例。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指标解释:是指学龄人口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数占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农民素质培训率指标解释:是指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村民占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指标解释:是指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村总人数的比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电视、电话普及率指标解释:是指村域内拥有有线电视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率和安装家庭固定电话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率之和的二分之一。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是指食用符合GB5749标准要求的饮用水的农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标解释:是指在被调查村民中,对环境状况满意的村民数占被调查总人数的比例。被调查村民应占全村人口的5%以上,并按年龄结构老、中、青三个层次分层随机抽样。村容村貌指标解释:主要是要求做到村内总体环境优美,村庄建筑、布局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主要道路硬化、亮化和绿化;无垃圾乱丢、乱弃、乱堆现象;河沟池塘水面无有害漂浮物、障碍物,水清、岸洁、岸绿;村内无臭水沟、无污水横流、无露天粪坑和畜禽院外散养现象;村内建筑物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和乱贴乱画现象等。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是指水环境、气环境和声环境的质量。其中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标准中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中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6标准中相应的功能区要求。村庄绿化覆盖率指标解释:是指村域内绿化面积占村总面积的比例。其中乔木树种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70%以上。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DB33/T622—20066指标解释:是指村域内拥有符合GB19379标准要求的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例。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村域内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例。工业污染物包括污水、锅炉大气污染物和其它大气污染物,其中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271标准要求,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皂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0425标准要求。煤炭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0426标准要求。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或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是指村域内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或综合利用的养殖场(户)数量占总养殖场(户)数量的比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符合DB33/593标准要求,水产养殖业废水排放符合DB33/453标准要求。矿山生态恢复率指标解释:是指有矿产开发的村域内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面积占废弃地总面积的比例。矿山、废弃地是指那些采矿剥离土、废矿坑、尾矿、矿渣、矸石、选洗、矿废水沉淀物所占用的土地。矿山生态恢复指利用工程与生物措施,使破坏或占用的土地变成可利用并具有综合效益的状态。水土流失治理率指标解释:是指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村域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水土流失治理是指采取人为的方式来治理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是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秸秆的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食用菌生产等。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养率指标解释:是指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农产品中,被认证为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的比例。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标解释:是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潮汐能等)和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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