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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条件一、“智能工厂”项目建设竣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二)具备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包括与生产计划、物流、经营相关的ERP、SCR、CRM等管理系统,与产品设计相关的PDM/PLM等研发系统、与生产线/生产设备控制、调度、计划相关的MES、DCS/PCS等生产系统,具备从原材料供给到售后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不仅建成外网和内网,并且联网计算机能满足各项对内、对外的业务需求;计算机拥有量能充分保障员工开展各项工作;数控机床的应用在企业中要高于60%;网络性能稳定,有充足的带宽和有效安全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企业级基础数据库);(三)产品研发设计: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形成基于三维设计模型的数字化产品库;使用虚拟现实技术效率不低于50%;使用快速原型技术(RPM);(四)生产制造:采用数控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有较高比例(基本实现无人);实现模块化制造系统与CAD\CAM等系统之间的整合、资源共享;(五)生产制造:关键设备与产品、工艺设计实现互联;(六)生产制造:工位计算机随时根据订单、图纸的变化调整工艺技术,实现无图纸化生产管理;(七)生产制造:生产设备状态(运行状态、生产数量、生产效率等)实现实时监控;(八)生产管理:建立生产制造全过程监控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九)物流管理:物流配送调度和管理实现无纸化、自动化;(十)质量管理:被制造的关键部件或产品质量100%可追溯;(十一)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集约化生产;(十二)智能服务:实现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等能力。二、“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竣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二)车间通过数控机床、自动化技术、智能设备、自动识别等技术的应用,实现生产设备的自动控制和运转,通过信息传感与计算网络进行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智能分析、自主决策、指令反馈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对实体设备的控制及生产流程各环节的联动与协作;(三)通过数控设备与产品工艺设计、生产组织和管理信息进行集成,形成数字化的设计与生产集成系统,改善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提高生产线柔性与生产效率(数控加工比例高于50%,以数控机床或加工中心为基础,由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且利用率高于50%);(四)在车间范围内实现CAD/CAE/CAPP/CAM,PDM等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数字化采集、存储、交换与处理(覆盖范围不低于80%);(五)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接受生产计划,制定车间作业计划,通过PDM与4C的集成完成生产工序准备,组织生产各个工序的衔接协调,实现数字化的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物料、库存、成本费用控制;(六)通过数控系统(DNC)与4C系统的集成,直接从数控系统库中读取加工工艺参数,传递机床CNC和刀具的参数,将生产现场应用程序数据统一存放、归档、分析利用。
本文标题:合肥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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