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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讼诉程序具体是怎样的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起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状。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地。(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称之为受理。(二)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查、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查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答辩。紧接着由原告对其主张进行举证、被告反驳对方主张进行举证。双方当事人发表各自的质证意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三)判决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离婚讼诉程序主要包括了三个阶段,即起诉阶段、审理阶段以及判决阶段。而要是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裁定的话,此时即使判决夫妻离婚,也是不能马上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否则就会认定构成重婚。因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其实要经过了上诉期之后,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标题:离婚讼诉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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