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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待遇总结第一篇范文:保障村干部待遇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为切实保障村干部待遇,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xx县将提高村干部待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切入点,做到“四创新两落实”。1、创新村干部报酬机制。从200x年开始,村干部工资由x财政每年分别按照各乡镇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的标准、组干部工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在每村5名村干部、每组1名组长的职数以内按实有人数核拨村组干部工资。重新核定后,乡镇村队干部报酬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4.71万元。村干部人均年报酬最高为5200元,最低为3000元(闽宁镇村干部工资自XX年起按照人均3000元起步),村干部的工资比以前翻了一番。2、创新村组干部工资支付机制。村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60%)+绩效工资(40%)”的工资结构。基础工资由x财政按月以“一卡通”的方式统一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和组长工资(全部实行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向x财政局上报工资表后,由x财政统一发放。绩效工资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发放总额不能少于规定的核拨总金额。3、创新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村干部工资增幅严格按照各乡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核拨下年度村组干部工资。同时,鼓励各乡镇、各村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村干部工资增幅与村集体经济、农民增收挂钩,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的30%以内,用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由各乡镇自行审核批准发放。容许有条件的乡镇从财政中提取部分资金,适当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4、创新村干部工资发放考核监督机制。将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责任书和双文明考核内容,并要求各乡镇将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查询和监督。同时还建立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财政、人事、审计、农经部门各负其责的协调监督机制,必要时县委将安排审计部门对村组干部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5、落实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对在职满一届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x委[200x]xx号文件要求和规定标准发放离任补贴。发放离任补贴年限计算到200x年xx月xx日终止。对已离任的村干部,离任补贴由乡镇按有关规定逐年解决。6、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自200x年xx月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及时为参保村干部办理了参保手续。目前,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也正在办理中。第二篇范文: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在区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内的在职村“两委”中的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以及计生专干。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经济待遇是指村干部的补贴、保险和离职待遇。第三条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的目标是:逐步建立报酬合理的增长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和老有所养的保障机制。第四条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村干部经济待遇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二)村干部经济待遇资金来源以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及相关补助为主,区、街道财政补助为辅,村级补助为补充的原则;(三)村干部经济待遇坚持按岗分配、按绩取酬,并随着区级经济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适时稳步提高的原则。第五条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每村为5—7人。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控制在7人以内;3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村干部经济待遇由区制定标准,统一发放。村干部职数由街道党工委核准,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建档、备案。第二章补贴第六条村干部补贴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根据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区村“两委”中正职干部月补贴标准为660元,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月补贴标准为560元,村“两委”中的委员月补贴标准为500元。其中:固定补贴占70%,按月打卡发放;绩效补贴占30%,由所在街道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发放时间由各街道自定。绩效补贴扣罚的部分,纳入村干部补贴帐上作调剂金使用。第七条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村干部补贴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按照每三年一个任期适当上浮补贴标准,村“两委”正职干部补贴一般为上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80%,村“两委”中的委员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70%。村干部补贴增长幅度原则上与前三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步。第八条村干部补贴以省转移支付的村级补助资金作为主渠道,补贴正常增长部分由区财政承担。街道根据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绩效补贴标准。第九条村干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标准测算核定到街道,及时划入村干部补贴帐户。街道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规动用村干部补贴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保险第十条在区核定职数内、符合年龄要求的在职村干部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由村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按年交纳,以村为参保单位。其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街道、村、个人承担。即:区财政、街道、村共同承担缴费基数的20%费用,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区财政定补部分,由区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拨至街道。参保单位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保险手续由街道统一办理。第十二条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少于15年。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养老金待遇。第十三条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批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最多可延长不超过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经批准,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到规定年龄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十四条村干部在村级工作年度考评中,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受到党纪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区财政、街道、村的参保经费,由个人承担。村干部离职的,其养老保险按照第四章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此前如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的,其公费部分必须先行退出。第十五条到达规定年龄且经批准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村干部,若任期未满或重新当选的,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其补贴标准为现任职务补贴与养老金的差额,养老金高于现任职务补贴的,只享受养老金,不再增加补贴费用。第十六条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保费由所在村承担。第四章离职第十七条村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离职:(一)因年龄、身体原因不再任职;(二)在选举中落选;(三)在缴费期间身故;(四)因工作失职被免职、罢免;(五)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六)因违纪违规,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七)受到刑事处罚;(八)属于其它情况。第十八条离职村干部从离职次月起一律不再享受补贴待遇。第十九条离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从离职之日起,应由区、街道、村交纳部分随即停止。(一)凡属第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八款情况的离职村干部,若自愿续保,所交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达到规定年龄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如本人不愿意续保的,达到规定年龄时,个人交纳部分全部退给本人,不享受养老金待遇。(二)凡属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不得转保,村干部个人帐户缴费部分一次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三)凡属第十七条第七款的村干部,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及利息退还给本人。第二十条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给予离职补助。离职补助标准按离职前职务计算。对连续任职不足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照每任职1年补助1个月补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每任职1年补助月补贴的1.5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可按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作相应调整。补助资金由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离职补助金按其金额50%、30%、20%的比例分三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街道确定。离任村干部要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凡不支持工作并造成消极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待遇。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村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村干部任职年限,由街道初步确定,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审定。村干部确需调整,各街道在不超过职数的前提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同意,再行调整。调整后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第二十二条今后村改社区的村干部,自撤村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二、三章规定的待遇;在社区任职的,享受《琅琊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琅办发[2007]29号)规定的待遇;不在社区任职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涉农街道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建立村干部结构补贴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①建立村干部报酬结构补贴制度。村干部报酬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山区村主要干部按每人每月200元、川原地区每人每月按260元标准确定,村副职和村文书(村事务助理)按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80%确定;绩效补贴部分,依据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集体收入确定,具体政策由各县区制定;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年度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奖励补贴标准一般可掌握在每人每年800-1000元。村干部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负担,基本补贴采取工资卡的形式由乡镇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所需资金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②逐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县区之间的差异,目前全市范围内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制度条件尚不成熟,但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村在这方面可以先行一步。当前,应重点解决好任职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正常离职且年满60岁的离任村干部的养老问题。③政治上采取激励措施。建议对连续任职30年、15年以上的优秀村主要干部,分别由市、县区授予荣誉称号。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村干部报酬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建议在继续保持各级财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村干部报酬所占份额,并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提高村干部报酬所需资金。具体来讲:①可由市财政给每名村干部每月补助基础补贴100元。全市如果按1802个村、每村3.5人计算,市财政约需拿出奖金760万元。②村干部基础补贴其余部分和奖励补贴由转移支付和县区财政负担。经初步匡算,如果在2004年村级组织财政转移支付金额、支付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川原各县区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50-60万元,山区县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20-30万元。③村级办公所需经费建议由县区财政予以保证。川原村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山区村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支付能力。(略)6、妥善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积极解决村干部报酬拖欠问题。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村级不良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盘活村级闲置
本文标题:村干部待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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