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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从部分省(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这项工作正逐步向全国展开。因此,有些城市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有些城市则没有。银行人士指出,经济类信息的采集尚不完整,再将计划生育、醉酒驾车等非经济类信息附加其上,将成征信系统“不能承受之重”。技术壁垒是最现实的问题。以醉酒驾车为例,央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说,要将公安部庞大的数据包接过来,还需要技术上的突破。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吴兴伟透露,银行内部的信息平台尚未实现共享,许多软件都是各银行自行开发的,要建立一张全国统一的信息网还需时间。工商和地税系统,其业务系统由省局自行开发,但全国各省市软件版本不一样,开发环境和开发工具也不一样。若将它们的数据导入系统,每个省必须开发一个接口程序,接口程序的好坏决定导入数据的质量。被征集的个人信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数据库,这个过程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没有任何人为干预。一个保险业的例子和醉驾纳入征信体系遇到过同样的尴尬。2007年6月,保监会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考虑将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正是因为技术条件的不成熟,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在试点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戴克霆副教授认为,将诸多非经济因素纳入银行征信体系,更多地体现了管理者的意图,“是拍脑袋想出来的创造性政策”,这反映了我国在征信方面的立法缺失,应该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行使征信管理职能,但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2006年1月,由央行建立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央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2月,央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11月,央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征信中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征信分中心。截至目前,国内征信系统已收录1520万户企业信息资料,个人信息超过6.5亿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已分别达到14.5万次和70万次。
本文标题:个人信用记录“包罗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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