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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党组党建工作总结范文(七篇)第一篇范文: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检察院党组)2021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检察院党组)一、我院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情况2021年以来,市院党组在市委、省院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检察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以建设过硬支部为目标,夯基础、强支撑、聚能量、促工作,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显著提升,促进了市院机关党建工作持续深入发展。二、我院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我院党组制定了市检察院《开展学习十九大新高潮“十个一”活动实施方案》,机关党委为每名党员干警购买了辅导书籍和专用学习笔记本,要求党支部组织领学原文,并结合十九大报告、检察工作和个人思想开展心得体会交流讨论。市院全体干警积极主动利用业余时间,精读十九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加深对报告和党章深刻内涵的理解领会,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同时积极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就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行宣讲和专题辅导,从理论层面帮助全体干警加深对十九大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把握。(二)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XX同志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带领党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相关制度,强化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五专一改”等硬性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内容明确、责任具体的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责、确责、考责,强化监督检查,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健全党建目标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力促党风廉政建设变硬变实。建立健全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执纪、问责、追究”规定》、《执行纪律作风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工作规定》等制度,促进监督责任由虚变实,党风检风得到持续改进和加强。(三)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专门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安排各项工作,并成立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XXX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办公室,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督导、组织工作。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学习教育要求制订了实施方案。组织各内设科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全院173名干警全员参与,学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组织了主题演讲比赛,开展全市两级院理论调研,共收集理论调研文章7篇,择优挑选2篇优秀文章向省院推荐,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四)关于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情况。坚持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将思想纯、品行好、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组织培养和考察符合党员标准的1名同志发展为预备党员;1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我院按照支部为单位,及时重新核定每名党员月缴纳数额,确保核算准确,经公示后上缴至市直机关工委,并认真填写《党员手册》,严格按比例做好党费收缴测算工作,并对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向院党组作专题报告。(五)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等相关文件情况。党组、机关党委及基层党支部责任层层落实、层层压实,做到活动有照片、有记录,痕迹,落实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制。市检察院党组坚持将科学的制度体系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更加规范的制度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结合市委《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等相关文件情况,市院党组组织专班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党组会议事规则》、《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实现了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机关党委根据市委《关于务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强党的基层组织,抓实党建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5次,听取汇报,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确保市院党建工作高起点实施、高标准运行、高效率推进。三、我院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结合省院巡视组和市委党建工作督导组对我院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提出的主要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建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查阅资料情况来看,大部分支部开展了“三会一课”,但坚持得不够好,记录不规范。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活动制度落实的不够好,部分组织生活会程序不到位,开展组织活动有时存在为业务工作让路的现象。二是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特别是会前交心谈心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咬耳扯袖做到了,红脸出汗不经常;党组成员与普通党员和一般干警联系沟通不够,交心谈心还不够深入,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不够及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迅速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办。对巡视反馈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将整改任务细化到项、责任到部门,倒排时间,严肃纪律,严格保证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党支部将整改落实工作贯穿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中,并组织召开专题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分别围绕巡视反馈的问题自我剖析、相互批评、督促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党支部认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及时向院党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四、我院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存在的问题:一是党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在如何开展丰富多彩的加强党员教育的主题设计上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在更加规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升效果上还需不断努力深化;三是在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还需做更多的教育引导工作。2021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第二篇范文: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2021年,本人分管公诉科、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四个业务科室工作;2021年底,分管工作有所调整,除继续分管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工作外,另分管控告申诉监察科。三年来,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依照院党组、检察长年度工作部署,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不断强化素质学习,切实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分管领导,面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任务和要求,深刻认识到,必须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应对处置各种复杂形势的能力。三年来,本人围绕上述能力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检察工作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从执法理念、执法思想、执法思维的维度来深刻认识检察官的人民性。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综合水平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努力加强向实践学习,提高对社会社情的关注能力,提高懂大事、知方向、促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建议权。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推进服务大局效果。三年来,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为己任,追求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以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及权利保护意识,保证执法活动运作规范,体现执法正义性、时效性;坚持以创新完善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手段,加强法律监督,积极营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格把关案件质量。清醒认识到,对检察机关而言,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仔细审查,严格把关。2021年,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7件799人,经审查把关,批准逮捕474件7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33件1004人;2021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0件7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4件731人;2021年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66件7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2件739人。做到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充分保障人权。三年来,案件没有出现错误逮捕或被判无罪情形。二是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批捕起诉环节坚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市场秩序等案件坚决果断出手。尤其是“两抢一盗”案件、危害校园安全案件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决不手软。三年来,从重从快处理了“城北敲头案”、“517持刀闯校案”、“杨某等18人的孕妇团伙案“、“郑某等21人的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协助卖淫团伙案”等严重刑事案件。积极试行“捕前调和”程序,对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案件以宽缓处理为主。对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不予批捕,并责成有关监护人和责任单位严加监督管教。三是有效强化诉讼监督。其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格案件审查,落实跟踪监督。2021年立案监督8人,撤案监督16人,提请上级院刑事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增诉罪名15人;2021年立案监督14人,撤案监督26件。2021年,立案监督14件14人,撤案监督12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1份。坚持防错与防漏并重,加强对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其二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抗诉是成绩,罢访息诉也是成绩”的民行工作指导思想,着眼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实效。2021年依法查处地区首起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主犯冯某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021年8月,省检察院基于本院以民行调处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践能够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较好地结合,在本院设立“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2021年3月,市检察院为表彰本院在民行调处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本院民行科记集体三等功。其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秩序监督。三年来,督促监所部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保障刑罚正确执行。认真督促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针对监管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其四规范控告申诉受理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控告申诉线索的批转流程,明确了全院线索的集中归口管理登记和批转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进一步明确了控告部门的首办责任制,对于非因本院工作原因产生的申诉信访工作,要求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人员理性平和地接待,不推诿、不扯皮。“钟某”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接待转办,避免了众多涉案被害人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市检察院、区政法委的高度肯定。四是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三年来,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推进检察工作监督新途径。2021年,经与法院的
本文标题:基层检察院党组党建工作总结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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