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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理论思考山东张伊胜2005年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改动是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结合高中思想政治所学知识,可做如下理论思考。一、从经济常识角度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这是违背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为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运用税收政策予以调节是完全必要的。2.市场调节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此,国家应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国家提高个税起征点,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表现。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草案强化税收征管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具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二、从政治常识角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反映了这些内容。2.体现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职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既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又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3.体现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能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体现了依法治国原则。
本文标题: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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